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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出口棉产品含棉率检验工作的通知

  注:“单位耗棉量”是指实际出口成品的棉花单耗,其数量单位(公斤/米、件、套、打等)必须与表2中的出口成品数量单位(公斤/米、件、套、打等)一致。表1中的“加工出口成品名称”应当与表2--7中的“出口成品品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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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检机构检验出口棉纺织 │  出境地海关审核签章   │退税机关注销已│
│ 产品含棉率证明     │             │出口的新疆棉数│
│            │             │量      │
├────────────┼─────────────┼───────┤
│            │             │出口数量:  │
│ 出口合同号:     │出口口岸:        │       │
│ 外销发票号:     │报关单号:        │       │
│            │             │商检报验号: │
│ 商检报验号:     │出口成品用棉总量(公斤):│       │
│            │             │       │
├──┬─────┬───┼─────────┬───┤出口金额:  │
│品名│数量/重量│含棉率│ 出口成品品名  │数量 │       │
├──┼─────┼───┼─────────┼───┤       │
│  │     │   │         │   │       │
├──┼─────┼───┼─────────┼───┤       │
│  │     │   │         │   │已用棉数量: │
├──┼─────┼───┼─────────┼───┤       │
│  │     │   │         │   │       │
├──┼─────┼───┼─────────┼───┤       │
│  │     │   │         │   │       │
├──┼─────┼───┼─────────┴───┤结余棉花数量:│
│  │     │   │(以上内容由企业如实填具)│       │
├──┴─────┴───┼─────────────┼───────┤
│检验员(签章):    │ 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            │             │:      │
│负责人(签章):    │             │       │
│            │             │       │
│ 检验单位(盖章)   │ 出境地海关(盖章)   │ 退税机关  │
│            │             │ (盖章)  │
│            │             │       │
│            │             │       │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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