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8月17日 实施日期:2000年8月17日)废止

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银发〔1998〕58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各全国性保险公司;国家邮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12月7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现通知如下:
  一、降低存款利率。各项存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0.5个百分点,其中活期、三个月存款利率不变,一年期存款利率由4.77%下调到3.78%,其他各档次利率作了相应的下调。各档次存款利率调整表见附表一。
  二、降低贷款利率。各项贷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0.5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贷款利率由6.93%下调到6.39%,其他各档次利率作了相应的下调。各档次贷款利率调整表见附表二。
  三、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和再贷款利率。准备金存款利率下调0.27介百分点,再贷款利率平均下调0.55个百分点。准备金存款及各档次再贷款利率调整表见附表三。
  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存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准备金存款利率。
  四、降低再贴现和贴现利率。再贴现利率由现行的4.32%下调为3.96%,下调0.36个百分点;贴现利率由各金融机构在再贴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档次贷款利率(含浮动)。
  五、相应下调各项优惠贷款利率。各项优惠贷款利率调整表见附表四。优惠贷款利差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不变。
  六、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和浮动幅度不变。
  七、降低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日利率万分之四下调为日利率万分之三,从利率调整日开始分段计息;挤占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不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