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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1999年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

  (7)评审中实行回避制度。凡院士与候选人有直系亲属或主要旁系亲属关系者(如:父母、夫妻、子女、岳父母、婿媳、兄弟、姊妹、叔侄、甥舅等),评审时应回避。回避的办法是,当在小组和大会介绍、讨论某候选人情况时,院士与该候选人属以上关系者,应暂时离席,待对该候选人介绍、讨论完毕,再进入会场参加对其他候选人的介绍和讨论。
  2、评审的程序
  院士评审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评审
  (1)各学部常委会负责组织本学部的全体院士,对属于本学部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全部有效候选人进行评审。
  (2)各学部常委会将本学部院士按其学科专业划分为若干学科评审组,并确定负责人;将本学部的有效候选人按其学科专业划分与学科评审组相对应的若干候选人学科组;应注意加大学科组的评审力度;注意对跨学科组和跨学部学科的候选人评审的情况交流与沟通。
  (3)评审过程可分为审阅材料、交换意见、酝酿讨论、介绍情况、预投票和投票等程序。
  (4)在学科评审组的评审基础上,经过学部全体会议的评审,各学部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出本学部应选人数多1--2倍左右的预备名单。如某学部应增选10人,候选人预备名单则为20--30人左右,进入候选人预备名单的具体人数可由学部常委会讨论确定。
  (5)第一轮评审产生的候选人预备名单,在第二轮评审会议评审会议之前统一汇总印发本院全体院士,以便对进入下一轮的各学部的候选人情况作全面了解,认真审查,准备意见,为第二轮评审作准备。
  (6)第一轮评审会议后,各学部常委会可根据第一轮评审对候选人预备名单中有疑点的问题,组织有关院士专门调查研究,并对受到投诉的候选人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提出结论性意见,供第二轮评审会参考。
  (7)第一轮评审原则上各学部应相对集中进行,利于相互间的交流。各学部评审日期、日程安排和评审步骤,要根据总的要求,结合本学部的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第二轮评审
  (1)各学部常委会再次组织本学部全体院士,对本学部学科专业范围内进入候选人预备名单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评审。
  (2)进入候选人预备名单的候选人,如有被投诉者,则投诉信和通过有关方面调查核实的材料,在第二轮证实会议开始时,一并提交院士评审参考。
  (3)第二轮评审的程序和办法与第一轮评审时基本相同。按照严格、严密的程序,经过全面,认真、细致的评审,在候选人预备名单范围内,各学部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分顺序依法录取符合差额比例(即120%)的候选人正式名单,该名单中要求60岁以下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以供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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