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外部监督方面,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社会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这些监督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地执行和接受监督,以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处理好接受依法监督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依法、正确的监督,有利于人民法院的依法独立审判,失去这种监督,会出现审判权的滥用,导致人民法院司法不公正,但是人民法院不善于自觉接受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的各方面的正常监督,同样会导致法院裁判不公正,生效了的法律也会无法执行。这两种情形都要避免。如果人民法院自身无力解决,就要负责地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以求得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将逐步提出人民法院接受各方面监督的规范性意见,使人民法院接受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法律化。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意见》,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规定: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接受人大代表提出的质询;接受和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认真复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监督程序提出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旁听公开审判案件;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工作;重视同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联系制度;接受人大代表检查法院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法院工作的评议;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立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制度。这个文件在定稿前,两次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意见,下发执行后,对保障人民法院严肃执法,加强队伍建设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四、以确保司法公正为核心,加大法院改革的力度
全国法院在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下,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推进法院改革,经过多年实践,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从法院的现实情况和这次教育整顿发现的一些问题看,许多方面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办案效率的需要还有相当差距,法院改革仍然任重道远。法院改革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认识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改革的紧迫感,积极推进法院改革。通过改革,改变长期存在的行政管理模式,转为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的法院管理模式;改革沿袭已久的院长、庭长个人决定案件裁决的不正确做法,真正发挥审判组织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作用;改变一直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形成实体、程序并重的司法意见;改变长期制约审判工作发展的法院素质不高的状况,建立一支体现法院职务特点的高素质队伍。明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抓好法院改革工作:
第一,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进行审判方式改革,就是要建立一种公开的、公正的、高效的、廉洁的审判机制,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确保司法公正。经过几年的实践,审判方式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在一些法院领导和干警中出现了等待观望、徘徊畏难情绪,还有停滞不前、走回头路的苗头,对深化改革究竟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深入到什么程度把握不准,目标不明确,工作中胆子不够大,办法不够多,步子不够快。
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宪法及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和一项重要的
宪法原则。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保证裁判司法正确,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同时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更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责任。落实公开审判,关键是要做到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公开辩论,公开断理,公开裁决,不断提高庭审质量与水平,反对庭审形式化。要认真研究解决庭审中各个环节、各个细节中存在的“暗箱操作”问题,提高庭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程序公开来实现实体公正。要尽快研究制订出一套证据制度,对证人到庭、举证形式、举证时效、认证形式以及提供虚假证据的处理等作出规定。公开审理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重要环节。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定要做到及时公开审判。要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的比例,不能当庭宣判的,开完庭后要尽快合议,尽快宣判,不要拖很长时间,以防止背后交易,淡化庭审效果,影响裁判的公正。要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现在的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形象。要做到裁判文书无懈可击,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真正具有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