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司法公正,必须切实提高司法效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是审判工作高效服务的要求,也是严肃执法的体现。超审限,久拖不决已成为社会关注、群众不满意的严重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增强效率意识,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明年要下大力气解决案件超审限和久拖不决问题。今年,全国法院普遍对超审限的案件进行了清理,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从长远看,不能靠突击方法去解决。要认识到超审限就是违反程序法,就会引起当事人和群众的不满。要象重视裁判正确那样重视及时结案。只有做到裁判正确又及时结案,才能达到办案质量的要求。要建立案件良性循环的有效管理机制,环环相扣、层层负责、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在哪个环节上积压,那个人员就要承担责任。庭长、院长要严加管理,勤于检查,切实负起审判组织工作的责任。对确因审计、鉴定、公告、送达、管辖异议、涉外程序、中止等原因不能及时审结的,要限定审结期限并报上级人民法院。
司法权威是国家政权强制力的一种表现。没有权威,就不能有效地行使司法权。权威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靠我们忠诚地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而赢得的。权威属于国家司法机关,不是属于法官个人,任何人都不得耍特权、耍威风。利用审判权谋取私利等一切违法违纪行为,都会损害国家司法权威。真正树立司法权威,一要做到裁判正确,二要保证生效裁判的执行。执行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也是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方面。对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向党中央作了专题报告,中央将批转各地执行。我们要抓住这一时机,开展“执行年”活动,推动执行工作的开展,改善执行环境。执行工作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态度要坚决,工作要细致,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防止矛盾激化,防止错误地执行第三人财产,更不能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执行和解要体现自愿、合法原则,决不能搞变相和解,影响司法公正。要抓好执行监督、指导、协调。要开展正面法制宣传,争取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配和配合。
三、加强监督,保障司法公正廉洁
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必须牢固树立廉洁意识,深刻认识“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地用
法官法的要求约束自己,加强道德修养,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正义感,发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精神。
健全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接受外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没有监督,或者虽有监督但监督无力,就会产生腐败。对待监督,一要积极主动,不能消极等待,对来自有关方面的意见,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对的一定接受,不对的也要以负责的态度作好解释、报告工作;二要立足内部,主要靠法院自己解决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同时积极接受外部监督。
在法院内部监督方面,今年开展集中教育整顿以来,全国法院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内容规范、易于操作的规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违反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还建立了督导员制度,等等。各地法院也建立健全了审判监督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案件提查评查和督办制度、廉政制度,等等。各级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机构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加大。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已基本形成。今后,要严格审判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准确性,及时纠正裁判不公的案件。要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程序和岗位责任,保证审判活动依法进行。要认真执行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纪律监督,做好法官违法违纪举报查处工作,严肃查处各种利用审判职权的违法违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要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最高人民法院重要决策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的决策在法院系统全面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