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关于公元2000年澳门公众假日安排的决定
(1998年9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
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0日,我国政府将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适应这一历史性的转变,从具体情况考虑,需要提前对公元2000年澳门的公众假日,在原有公众假日的基础上作出适当调整。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
一、公元2000年澳门的公众假日如下:
1、元旦
2、农历正月初一
3、农历正月初二
4、农历正月初三
5、耶稣受难日
6、复活节前日
7、清明节
8、劳动节
9、端午节
10、中秋节翌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