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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

  三、总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到2002年,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迅速蔓延的势头;力争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内。到2010年,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把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50万人以内。
  四、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1.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和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领导组织或协调会议制度。
  2.在流行严重的地区,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有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年度工作计划,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配置必要的部门、专(兼)职人员负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管理工作。
  (二)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吸毒者、卖淫嫖娼者等)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1.到2002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0%以上,在农村达到4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80%以上。
  2.到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普通初级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学校开课率为100%,县(市)或以上学校的开课率为85%以上,乡(镇)或以下学校的开课率为70%以上。
  3.中央及地方主要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到2002年以前,做到定期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文字或节目。
  4.到2002年,在100%的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和80%的监狱、劳教等收容场所中,要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教育。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和组织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要必备有关的宣传资料。
  5.到200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完成一个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示范社区的建设。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力争做到准确、及时地分析、预测疫情及流行趋势。建立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体系。
  1.到2002年,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卫生防疫机构内设立一个规范化的确认实验室,艾滋病流行区的地(市)至少要有一个医疗卫生机构具有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能力。到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一个高效的艾滋病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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