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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建立了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成立了国家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专家资料组织和协会。在各级党政的领导及有关部门与社会团体的支持下,逐步形成了一支以各级卫生防疫部门为主的防治队伍,积极开展艾滋病监测,初步摸清了艾滋病在我国的分布与流行状况,并且探索制定了一些适宜的防治对策、措施和相关法规、规范,组织了大量的培训、宣传教育、科研和国际合作等工作。
  但是,我国目前阻止艾滋病流行的能力仍然不足: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些领导对艾滋病在我国广泛流行的可能性、危害性认识不够;多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局面尚未形成;公众普遍缺乏预防知识;预防与控制及科研投入不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限,疫情监测、采供血管理及医源性感染预防工作薄弱;专业人才匮乏,且缺少有效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经验和方法,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尚不能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性病诊疗服务。目前,我们面临的形势是:周边国家的艾滋病流行日趋严重;国内流动人口数目庞大且难于管理;吸毒、卖淫嫖娼活动在短期内难以禁绝,所以我国艾滋病加速流行的趋势十分严峻,预防与控制工作亟待加强。
  二、指导原则
  (一)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筑若干问题的决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中关于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的要求,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减少艾滋病流行,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做出贡献。
  (二)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的各项措施。加强领导,督促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完善宣传教育、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及医疗咨询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加强艾滋病防治的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改变人群中危险行为,控制艾滋病病毒经性接触和经吸毒途径的传播;规范性病防治管理,落实性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艾滋病病毒经血液、血液制品及医源性传播;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影响。
  (四)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控制上以预防为主,在预防上以宣传教育为主,在实施上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在研究上以应用研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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