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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印发《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

  监理单位必须具有乙级以上资质。
  国家粮食储备局采用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监理单位并与监理单位签定《监理合同》。
  三、监理内容
  监理业务从施工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主要内容是:
  (一)全面负责建设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建筑材料质量的检验。
  (二)监督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除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外的任何建设费用支出,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后支付。
  (三)按计划督促落实工程进度。
  (四)负责起草有关合同、协助项目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负责协调设计与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六)协助项目单位做好建设资料管理和单项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七)监督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八)每月5日通过网络向国家粮食储备局报送《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为:
  1、工程概况及本月施工工程概述。
  2、本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3、下月进度计划及资金计划。
  4、重大事件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
  5、工程进度月报。
  6、问题及建议。
  四、监理费用管理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监理费取费标准,将监理费从项目总投资中扣除,直接拨付国家粮食储备局,由国家粮食储备局根据监理合同的执行情况,拨付给监理单位。
  五、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一)国家粮食储备局定期组织专人对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
  (二)监理工作要实施标准化、网络化管理。国家粮食储备局要委托专业单位制定有关标准和软件,监理单位要按要求严格执行,统一联网。

附件三:
          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建设包干责任书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央直属储备粮库(以下简称中央直属粮库)建设的部署,确保1999年夏收之前完成500亿斤仓容的建设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9号)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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