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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劳动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三合一”厂房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 劳动部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三合一”厂房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199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劳动人事厅、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
  近几年来,在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中,集车间、宿舍、仓库为一体(简称“三合一”)的厂房连续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1991年5月30日广东东莞兴业制衣厂火灾,造成72人死亡,47人受伤;1993年11月19日广东深圳致丽工艺玩具厂火灾,造成87人死亡,51人受伤;1993年12月13日福建福州高福纺织有限公司火灾,造成61人死亡,14人受伤;1996年1月1日广东深圳胜立圣诞饰品有限公司火灾,造成20人死亡,109人受伤;今年9月21日,福建晋江市陈埭镇横板村裕华鞋厂火灾,造成32人死亡,4人受伤。
  “三合一”厂房之所以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主要是因为企业缺乏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容易引起火灾;厂房设计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没有必要的防火分隔、灭火设施及疏散通道,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和逃生;厂房内堆放大量可燃易燃原料和产品,火灾发生后蔓延迅速,且散发大量有毒气体,极易导致瞬间窒息死亡;厂房的窗户及阳台多用铁栅栏封死,致使逃生无路,伤亡惨重。
  “三合一”厂房发生火灾后,极易导致群死群伤恶性事故,是危及安全的一大隐患。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问题仍未彻底解决。为吸取教训,杜绝群死群伤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现就开展“三合一”厂房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联合治理。各地公安、劳动、乡镇企业、工商行政管理及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厂房隐患危害性和治理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三合一”厂房专项治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集中时间和力量联合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在明年一季度前,要完成对本地区“三合一”厂房隐患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三合一”厂房安全隐患。在这次治理工作中,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下大力气解决“三合一”厂房问题。对隐患严重,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要采取限期搬出、停产停业等措施;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在期限内应采取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防火墙、封闭楼梯间以及在职工宿舍内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等措施,改善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条件,防止火势蔓延,确保人身安全。同时要采取单独建筑集体宿舍等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三合一”厂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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