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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的通知 
(1998年12月1日 财公字[1998]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支出改革,贯彻落实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8号令)、《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9号令)和财政部印发的《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财公字(〔1998〕234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当前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我们重新修订了《财政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        

财政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支出改革,贯彻落实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8号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9号令)、《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财公字〔1998〕234号印发的《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的规定要求以及当前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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