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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199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印发<200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00年1月1日)废止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1999年出口许可证
 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外经贸管发第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进出口商会:
  为积极推进出口商品管理体制的改革,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完成1999年外贸出口任务,经商海关总署,我部对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种类和发证机关作了较大的调整。现将《199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调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为58种,按实际操作分解为73种(396个商品编码),其中,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简称“事务局”)发证商品为17种,特办发证商品为40种,省级发证机关发证商品为16种。
  二、凡实行配额招标管理的出口商品(具体目录另行通知),除对设限国家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商品以外,无论何种贸易方式(包括来料加工),均实行全球配额管理,各授权发证机关凭《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签发出口许可证。
  有关被动配额商品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棉坯布的发证机关调整为:
  (一)事务局负责办理各部委直属总公司的出口许可证。
  (二)各省级发证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各类外贸企业的出口许可证。
  四、对美国出口蜂蜜,企业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后,到事务局办理“配额证书”,海关凭“双证”验放。
  五、松香渣列入松香管理范围,各发证机关按松香管理办法签发出口许可证。
  六、对部分定向出口商品实行对个别国家(地区)的配额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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