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重申
《关于加强对广交会摊位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1997〕外经贸政促函字第3023号
1997年11月21日)
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
为维护广交会良好秩序,坚决制止各种违规转让或转租(卖)摊位的行为,外经贸部于今年初印发了《
关于加强对广交会摊位使用管理的通知》(〔1997〕外经贸政促函字第46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各种违规转让或转租(卖)摊位行为作了明确界定,并对摊位使用及办理正式业务人员证件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近两届广交会对摊位使用进行检查的情况看,仍有个别单位违反规定,构成违规转让或转租(卖)摊位行为,不仅扰乱了广交会的秩序,也给外经贸部直属总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对所出现的问题,参展单位有的强调对《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了解得不全面;有的强调《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外贸总公司的实际情况,难以执行。根据部领导指示,现就重申《通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必须严格执行《通知》,并按《通知》的规定使用广交会摊位和正式业务人员证件。
二、由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负责组织各子公司(指随总公司参展的单位)认真学习《通知》,并对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全面检查第82届广交会期间有无不符合《通知》的做法或未按《通知》要求办理的事项。
三、请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根据《通知》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如认为难以按《通知》规定使用广交会摊位和正式业务人员证件,可提出不参加广交会或核减现有广交会摊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