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人员证及正式业务人员证允许更换,临时业务人员证不得更换。
(二)更换证件须持本单位报告并按办理证件的要求办理,原证件交回。其中,更换正式业务人员证还须出具交易团同意更换证件的证明。
五、其它事项。
(一)工作人员名额(工作人员证)与参展单位正式业务人员名额(正式业务人员证)和临时业务人员名额(临时业务人员证)不得串换或对调。
(二)凡从事对外出口成交、洽谈的业务人员(特别是摊位内的业务人员),必须持业务人员证,严禁持工作人员证或其它证件(或来宾证)。否则,按违规转让或转租(卖)摊位处理。
参展单位的供货(联营)单位使用正式业务人员证必须按《关于加强广交会摊位使用管理的通知》(〔1997〕外经贸政促函字第46号)的规定办理。
(三)各交易团如调整参展单位正式业务人员名额和临时业务人员名额,须在交易会前一个月通知外贸中心(保卫处)和各有关参展单位,否则按本通知规定的名额标准办理。
(四)对过去因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大会处理并取消参展资格的,或受到公安部门通缉的人员,不予办理证件。
(五)办理临时业务人员证实行按天收费。
(六)具体办证细则由外贸中心另行制定。
请各单位妥善保管此通知,今后如无变化,不再每届发文。
附件:如文
@@ 附件一
广交会服务单位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名额表
一、服务单位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40人
中国商检总公司 10人
外运公司 18人
远洋公司 12人
太平洋保险公司 8人
广东玩具检测中心 3人
二、有关部门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人
中国纺织总会 1人
国家外汇管理局 2人
中国银行 7人
交通银行 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