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展单位临时业务人员名额。
参展单位临时业务人员名额按该参展单位正式业务人员名额的60%计算。1个临时业务人员名额为15天标准人。
(五)服务单位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名额的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二、代表人员证件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代表人员证件分为工作人员证、业务人员证(包括正式业务人员证和临时业务人员证)。
(二)工作人员证使用范围为各交易团、各组馆进出口商会、各服务单位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并按工作人员名额办理证件。
(三)正式业务人员证使用范围为参展单位或供货(联营)单位正式代表人员,并按参展单位正式业务人员名额办理证件。
(四)临时业务人员证使用范围为参展单位或与参展单位有业务关系而需要临时进馆从事业务活动的临时代表人员,并按参展单位临时业务人员名额办理证件。
三、办理证件办法。
(一)办理证件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以下简称外贸中心)(保卫处)负责审核和出证。
(二)工作人员证由本单位负责办理,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可用复印件)并带照片(1寸)1张。其中,介绍信须注明持证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含在交易会期间任职)。
(三)业务人员证(包括正式业务人员证和临时业务人员证)由参展单位办证或由所在交易团(分团)统一办证。如由交易团(分团)统一办证,组团单位须在交易会前一个月通知外贸中心(保卫处)和各参展单位,否则按由参展单位办证办理。
办理业务人员证须持以下证件:
1.统一格式的介绍信(须注明参展单位广交会编码和办证密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临时业务人员证可免此项);
4.本人照片(1寸)1张。
因故缺少某些材料,必须由交易团出具证明并由团长或分管保卫工作的副团长签字。
由交易团(分团)统一办证可免持身份证原件和工作证原件,所需介绍信由外贸中心另行印制。
(四)业务人员证的办证密码由参展单位自行确定并随参展单位备案表填报,密码由6位或6位以下数字(字母)组成。修改密码须持参展单位报告并加盖交易团章。
(五)办理临时业务人员证应做到前后期平衡。原则上,前期人员不超过临时证总数的65%。开幕当天的临时业务人员证,可根据情况不予办理或严格控制。
四、更换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