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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实施三步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实施三步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7〕外经贸审发第342号 1997年6月6日)


各外贸中心,本部直属总公司(含华润、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自1996年初外经贸部党组作出对部直属企业开展“三步审计”的决定以来,驻部审计局和部直属企业贯彻落实部党组决定精神,结合实际,做了大量的工作,使“三步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为保证“三步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部直属企业进一步实施“三步审计”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在我部直属企业开展“三步审计”工作,是深化外经贸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三步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贯彻部党组决定,把积极开展“三步审计”作为外经贸审计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
  二、精心规划、合理安排
  做好规划,是开展“三步审计”的基础。根据《关于加强部直属企业经理任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1996〕外经贸审发第192号)的要求,为了实现在3年内使“三步审计”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驻部审计局要做好对各直属企业的“三步审计”规划,各直属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本单位的“三步审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和3年规划,在规划中要对时间进度、人员安排、质量要求等尽可能予以明确,对规模大、问题多的下属单位先予安排,做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同时,要处理好“三步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的关系,在保证完成“三步审计”任务的基础上适当安排其他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各直属企业的年度计划和3年规划要报驻部审计局备案。
  各直属企业在规划实施中,可以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的原则,在做好“大审”、“中审”的基础上,逐步向“小审”推进,最终达到以“小审”为重点,以切实保证“三步审计”工作的全面实施和发挥应有作用。
  三、健全机构、充实人员
  健全的机构和高素质的审计人员,是我们开展“三步审计”的保证。根据现实情况,各直属企业尤其是与地方单位尚未脱钩、具有行业公司性质的基地、外运、包装等总公司,要在进一步充实总公司审计部门人员力量的同时,在规模较大的二级子、分公司中设置内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形成企业内部审计网络,以便在开展对所属企业的“三步审计”时能够统一调配力量。总公司一级审计部门充实的干部应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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