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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中国-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数据电脑核查系统备忘录》的通知

  1.未收到中方的许可证电子数据。
  2.传送的电子数据与进口商提供的许可证以下任何一项内容不符,
  包括:
  (1)配额年度
  (2)出口许可证号
  (3)类别
  (4)类别标识
  (5)数量
  六、在上述第五条情况下,如果中方传送的更正数据与证书符合,货物将允许清关。
  七、伪造的出口许可证
  如果经此系统核查,出口许可证是伪造的,加外交国际贸易部将应外经贸部的要求,提供该出口许可证,以便共同调查。加方将不签发进口许可证。若在调查以前已签发进口许可证,进口数量将返还中方。
  八、系统故障
  如果系统出现故障,该方将在三天内通知对方。在故障期间,加外交贸易部凭出口许可证放行货物。
  一旦系统恢复运行,中方将把故障期间积累的出口许可证数据重新向加方传送。对于没有传送数据的出口许可证,或传送数据与证书不符的许可证,加方将立即将详细情况通知中方核查。在此情况下,将要求把货物退运出加拿大。
  在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中国假日将不传送出口许可证数据。
  九、数据安全
  中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理解并认为,外经贸部和加外交国际贸易部所提供的数据是极其敏感,商业性的,并具有所有权性质。这些数据需要保密,只有经授权的外经贸部和加外交国际贸易部专业人员在必要时才能查询。
  双方同意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有效的配额管理。经外经贸部和加外交国际贸易部核查系统传送处理的具体贸易数据,在未征得双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十、建立电子核查系统安排
  电子核查系统的建立将分三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1997.8.1-1997.9.30 技术准备和系统开发;
  第二阶段:1997.10.1-1997.12.31 试运行
  第三阶段:1998.1.1 开始正式运行
  十一、外经贸部和加外交国际贸易部在执行上述安排中将全力合作。对于出现的问题,各方均可提出磋商要求以取得双方满意的结果。每年双方将对有关技术问题进行讨论,以保证各自电脑系统的正常运行。
  如果出现技术问题,经中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一致同意,有关充分执行本协议的技术细节可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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