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中国--加拿大
《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数据电脑核查系统备忘录》的通知
(〔1997〕外经贸管纺函字第165号
1997年5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国际贸易EDI服务中心,各有关部委直属总公司:
为有效地执行中国--加拿大今年2月26日在渥太华签署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数据电脑核查系统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防止伪证、空证和超配额、无配额发证情况的发生,保证我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的有秩序发展,现将《备忘录》全文及中文译文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签证机关、各出口企业应严格按照部下发的配额分配计划及《全国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许可证系统工作规范》的规定签发、申领许可证。各签证机关必须审查合同、商业发票、信用证或提单后签发许可证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禁止无配额、超配额发证。出口企业应尽量于接近出运时间前领证,严禁无合同领证。
二、各签证机关应按照《全国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许可证系统工作规范》及时向部EDI中心准确上报签证数据。签证数据上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撤证。凡已传数据并已在进口国申领进口许可证的不得再办理撤证,EDI中心不再接受该许可证的撤证数据。
三、严禁申领许可证后不出运货物,发空证。中加联网后,我部(贸管司)将按加方反馈数据定期检查已申领的出口许可证使用情况。
各地外经贸委(厅、局)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下发各有关出口企业,同时要求签证人员和企业有关人员尽快熟悉、掌握《备忘录》的各项内容,并在工作中对照《备忘录》加以落实。
附件:如文
附件 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数据电脑核查系统备忘录(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1997年2月25-26日在渥太华商定,外经贸部和加外交国际贸易部通过联网建立纺织品许可证电子核查系统(简称中--加ELVIS),该系统将对根据中加纺织品贸易备忘录有关条款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数据进行交换。
外经贸部和加外交国际贸易部将对纺织品备忘录附件中的纺织和服装产品每天交换许可证发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