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调整和
完善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
(〔1997〕外经贸政促函字第803号
1977年4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西安、成都、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厅(委)、外贸局,新疆建设兵团外经贸委,总后经贸局,各进出口商会,各部委直属总公司,各外贸中心,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各驻外贸易中心:
根据广交会要建立为外经贸领域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服务的机制、要充分反映并推动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和创名牌出口商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广交会办展水平和档次,实现各项组织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就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广交会组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展区设置,优化展品结构。
(一)扩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商品,特别是名牌商品的参展面积,如机电产品;压缩不需看样或主要不在广交会上成交的传统商品的参展面积,如粮油、化工、矿产、冶金、有色、生丝坯绸;相对压缩虽需看样,但附加值较低的商品的参展面积,如草柳。
(二)展区的设置及位置安排,突出宣传名特优新展品,重点位置安排重点展品,同时兼顾展区完整性和便于客商寻找,相关或相近展区尽可能安排在一起。
有关展区设置的方案附后。
二、对广交会摊位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新的摊位分配机制。
(一)保证性摊位:用于确保有发展前途的、高附加值的名优新特展品参展。
(二)保持性摊位:用于保持一批具有规模经营能力、经营创汇效益型商品的外贸骨干企业的摊位数量不减少。
(三)招展摊位:指不宜进行分配而实行单独招展的摊位。
(四)分配摊位:由交易团按现行办法分配到各参展单位的摊位。
有关摊位分配办法的方案附后。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有关业务准备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系、配合和衔接。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发展司)联系。
附件:如文
@@ 附件一
广交会展区设置调整方案
展区名称 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