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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BOP服务统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要求负责汇总编制,其中包括分国别和分省(区、市)统计。
  (二)FAT服务统计(包括内向统计和外向统计),由国家统计局、外经贸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照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机构的要求,参照有关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联合制定统计办法,尽早付诸实施。有关制定具体办法的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建立健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国际服务贸易方面的知识,为做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附件: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几个基本概念

附件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几个基本概念

  一、GATS定义的国际服务贸易
  GATS为《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的英文缩写。该协定确认下列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
  (一)过境交付:一成员境内的服务提供者向另一成员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通过电讯、邮电或计算机联网等方式提供的视听、金融服务等。
  (二)境外消费:一成员的消费者到另一成员境内消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如旅游、留学等。
  (三)商业存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其在其它成员境内的经济实体提供服务。具体是指外国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在本国经营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等。例如外国公司到中国开饭店,办律师事务所等。商业存在是国际贸易活动活动中最主要的形式。
  (四)自然人流动(又叫自然人存在):一成员的自然人在其它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如境外务工等。
  以上四种交易形式,都是国际服务贸易提供者的贸易行为。服务的消费方是服务的进口方,服务的提供方是服务的出口方。各国服务的总出口便构成了国际服务贸易。
  二、BOP定义的国际服务贸易
  BOP为国际收支平衡表(Balance of Payments)的英文缩写。各成员经济体均应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缩写的国际收支手册的统计口径和项目分类向其提交本国(地区)的国际收支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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