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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国印刷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失效]

  五、组织领导
  由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组成清理整顿印刷业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宏观协调、指导(见附件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联合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工作小组要于1998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小组的名单和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分别报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级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清理整顿的宣传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告舆论和声势,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
  以上通知,请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结合本地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1999年6月底前将总结报告分别报送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一、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印刷企业基本条件
     三、印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四、印刷企业登记表(略)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成员:     |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新闻出版署:于永湛       
                |新闻出版署:肖时国 张慧光 李潞
公安部:陆志强         |联系电话:65127868
                |65124433-26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韩新民   |公安部:佟建鸣
全国扫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5204125
             桂晓风|6520387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周石平
                |联系电话:68032233-5410

  附件二          
  印刷企业基本条件

  一、出版物印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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