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领导
由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组成清理整顿印刷业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宏观协调、指导(见附件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联合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工作小组要于1998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小组的名单和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分别报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级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清理整顿的宣传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告舆论和声势,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
以上通知,请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结合本地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1999年6月底前将总结报告分别报送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一、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印刷企业基本条件
三、印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四、印刷企业登记表(略)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成员: |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新闻出版署:于永湛
|新闻出版署:肖时国 张慧光 李潞
公安部:陆志强 |联系电话:65127868
|65124433-26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韩新民 |公安部:佟建鸣
全国扫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5204125
桂晓风|6520387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周石平
|联系电话:68032233-5410
附件二
印刷企业基本条件
一、出版物印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