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新闻出版署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对全国印刷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
(新出联〔199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印刷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但也应看到,目前印刷业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地区盲目发展印刷企业,重复建设严重,低水平生产能力过剩。二是有些印刷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违规翻印境外政治性非法出版物;非法印制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的出版物;盗印辞书、工具书、教学用书及其他畅销书;伪造票证,非法印制假冒商标、广告、包装装潢等印刷品。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证无照或者证照不全非法经营印刷业务,印刷秩序混乱。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为了保证印刷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出版物管理的通知》〔国办发电(1998)252号〕要求,决定对全国印刷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和指导思想
清理整顿的主要目标是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非法印刷经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印刷行为,特别是要把查禁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压缩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人。通过清理整顿发现线索,深挖细查,打击制黄贩黄和制贩非法出版物以及盗版盗印的犯罪团伙,打击伪造票证以及制假贩假的犯罪团伙,有效遏制各种非法印制活动。
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认真落实《
印刷业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做到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减少重复、提高质量、规范经营,促进印刷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范围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