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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借)××科目   付款人户
     (贷)联行往帐
    或(贷)辖内往来
  (2)付款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的,银行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用异地结算通知书代),在委托收款凭证备注栏注明“付款人无款支付”字样,按照委托收款无款支付的手续处理。
  2、银行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收到付款人的拒绝付款证明时,按照委托收款拒绝付款的手续处理。
  3、设立登记簿,逐笔登记汇票的支付和退回。
  (三)持票人开户行收到划回票款或退回凭证的处理手续
  1、持票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联行报单和委托收款凭证或拍来的电报,按照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联行来帐
  或(借)辖内往来
      (贷)××科目   持票人户
  2、持票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开户行发来的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或付款人的拒绝付款证明和汇票以及委托收款凭证,按照委托收款付款人不足支付退回凭证或拒绝付款退回凭证的手续处理,将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及汇票退给持票人,并由持票人签收。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手续
  (一)承兑银行办理汇票承兑的处理手续
  出票人或持票人持银行承兑汇票(附式七、以下简称汇票)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银行申请或提示承兑时,承兑银行的信贷部门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即可与出票人签署银行承兑协议(附式八),一联留存,另一联及其副本和第一、二联汇票一并交本行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汇票和承兑协议,应审查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出票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汇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名称、帐号是否相符,汇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审核无误后,在第一、二联汇票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并在第二联汇票“承兑人签章”处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或盖章。由出票人申请承兑的,将第二联汇票连同一联承兑协议交给出票人;由持票人提示承兑的,将第二联汇票交给持票人,一联承兑协议交给出票人。同时,按照规定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
  承兑银行根据第一联汇票卡片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收入凭证,登记表外科目登记簿,并将第一联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专夹保管。对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的余额要经常与保存的第一联汇票卡片进行核对,以保证金额相符。
  (二)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汇票的处理手续
  持票人凭汇票委托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应填制异地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开户行。
  银行按照一、(一)项有关审查内容审查后,在委托收款凭证各联上加盖“银行承兑汇票”戳记。其余手续按照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的手续处理。
  (三)承兑银行对汇票到期收取票款的处理手续
  1、承兑银行应每天查看汇票的到期情况,对到期的汇票,应于到期日(法定休假日顺延)向出票人收取票款。填制二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并在“转帐原因”栏注明“根据××号汇票划转票款”。其分录是:
  (借)××科目   出票人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   出票人户
  一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后作支款通知交给出票人。
  2、出票人帐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应转入该出票人的逾期贷款户,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帐户无款支付的,应填制二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在“转帐原因”栏注明“××号汇票无款支付转入逾期贷款户”。其分录是:
  (借)××科目   出票人逾期贷款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   出票人户
  一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加盖业务公章交给出票人。
  帐户不足支付的,除按照二、(三)2、上述有关手续处理外,加填二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在“转帐原因”栏注明“××号汇票划转部分票款”。其分录是:
  (借)××科目   出票人户
  (借)××科目   出票人逾期贷款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   出票人户
  一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支款通知交给出票人。
  (四)承兑银行支付汇票款项的处理手续
  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抽出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并认真审查:
  1.该汇票是否为本行承兑,与汇票卡片的号码和记载事项是否相符;
  2.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3.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
  经审查无误,应于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后的见票当日,按照委托收款付款的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   出票人户
      (贷)联行往帐
     或(贷)辖内往来
  另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付出凭证,销记表外科目登记簿。
  (五)持票人开户行收到汇票款项的处理手续
  持票人开户行接到承兑银行寄来的联行报单和委托收款凭证或拍来的电报,按照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联行来帐
  或(借)辖内往来
      (贷)××科目   持票人户
  三、商业汇票贴现的处理手续
  (一)银行受理汇票贴现的处理手续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贴现凭证(附式九),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银行信贷部门按照信贷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贴现凭证,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无误,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核对相符后,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贴现期限以及贴现利息计算的规定和规定的贴现率计算出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其计算方法是: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然后在贴现凭证有关栏填上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
  第一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借方凭证,第二、三联分别作××科目和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凭证,第五联和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管。其分录是:
  (借)贴现科目   汇票户
     (贷)××科目   持票人户
     (贷)利息收入科目   ××利息收入户
  第四联贴现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持票人。第五联贴现凭证和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管。
  (二)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手续
  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加盖结算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向付款人办理收款。对付款人在异地的,应在汇票到期前,匡算至付款人的邮程,提前办理委托收款。将第五联贴现凭证作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的附件存放,其余手续比照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的手续处理。
  贴现银行在收到款项划回时,按照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的有关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联行来帐
  或(借)辖内往来
      (贷)贴现科目   汇票户
  (三)贴现到期未收回的处理手续
  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或承兑银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后,追索票款时,对申请贴现的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可从其帐户收取。填制二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在“转帐原因”栏注明“未收到××号汇票款,贴现款已从你帐户收取”,一联作借方凭证,第五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贷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科目   持票人户
     (贷)贴现科目  汇票户
  一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支款通知随同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交给贴现申请人。
  贴现申请人帐户余额不足时,应按照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贴现申请人未在本行开立帐户的,对已贴现的汇票金额的收取,应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向贴现申请人或其他前手进行追索。
  四、商业汇票转贴现的处理手续
  (一)商业银行受理转贴现的处理手续
  商业银行持贴现汇票向其他商业银行转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一式五联转贴现凭证(用贴现凭证代),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交给转贴现银行。
  转贴现银行信贷部门接到汇票和转贴现凭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转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转贴现凭证后,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无误,转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核对相符,其余手续比照三、(一)的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贴现科目   汇票转贴现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利息收入科目  ××利息收入户
  申请转贴现银行收到转贴现银行交给的转贴现收帐通知后,应填制二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和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收帐通知作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借方凭证的附件。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利息支出科目   ××利息支出户
     (贷)贴现科目   汇票户
  (二)转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手续
  转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向付款人收取票款,可比照三、(二)的手续处理。对未收回的,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向其前手进行追索。
  五、商业汇票再贴现的处理手续
  (一)人民银行受理汇票再贴现的处理手续
  商业银行持未到期的汇票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一式五联再贴现凭证(格式由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比照贴现凭证确定),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交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计划资金部门接到汇票和再贴现凭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再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再贴现凭证后,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再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核对相符,其余手续比照三、(一)的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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