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会计凭证的传递,应按照接柜(凭证审查)→记账→复核→整理装订→事后监督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应要素完整、签章齐全、规格统一。利用压感纸套打的凭证应纸质优良,满足保存期要求。
第二节 账务数据输入
第二十三条 会计账务的数据输入,包括手工输入的数据和以其他方式(网络、磁介质等)输入的有效电子信息。
第二十四条 数据输入必须由指定的操作人员办理,非操作员不得输入任何数据。
第二十五条 账务数据必须实时输入。
第二十六条 操作员必须以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输入数据,不得将未经审核或未经签批的凭证上机处理。输入时应根据凭证上的各要素录入,不得擅自更改记账凭证,对因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不能办理转账的,应及时退交接柜员处理。
第二十七条 复核采用二次输入的方式。输入前,复核应对凭证进行再审核。
第二十八条 以其他方式输入的电子信息必须经过加密或加押等安全处理,经过解密或解押确认为有效数据后,可凭以实时记账,但营业部门必须在营业终了,最迟于次日上午根据客户送交的纸凭证进行事后核对。
第二十九条 错账处理。
一、当日发现已复核账务的错误时,先由复核员将错误账务注销,再由记账员删除或修改。
二、次日或以后发现的账务错误,必须填写错账冲正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盖章后办理冲正,不得作恢复处理。
第三节 账务结转
第三十条 每日营业终了,会计主管确认当日业务全部处理完毕后,操作员进行日终登账处理,并备份当日全部账务。
第三十一条 月末日进行日终登账后,进行月度账务的结转,必须双份备份当月全部账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