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 要积极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在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争取实现较快的发展速度。选择一批起点高、技术新、有市场、效益好的项目和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要加快乡镇企业技术改造,更新设备,改进工艺,提高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对乡镇企业技改项目,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引导乡镇企业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建立健全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要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措施,鼓励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受灾地区要抓住灾后重建的时机,积极组织有关乡镇企业参加灾后重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标竞标,拉动乡镇企业增长。
七、加大扶贫攻坚力度。 今年洪涝灾害严重,因灾返贫人口大量增加,扶贫攻坚形势非常严峻。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把完成中央确定的扶贫任务作为一场硬仗来打。有关部门近期要对各项扶贫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没有落实的要限期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地方的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充分利用国家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组织贫困地区的劳动力参加建设,增加劳务收入。要高度重视灾区返贫问题,努力帮助受灾贫困户恢复生产。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重新调整确定的定点扶贫方案,尽快派出扶贫工作团组,切实做好定点扶贫工作。进一步做好东西扶贫协作工作,东部省市要努力扩大帮扶规模,提高帮扶水平。
八、全面完成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 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精神,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已经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地方,要及时签订承包合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第一轮承包已到期尚未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要及时开展这项工作。今冬各地要对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今年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地方,要区别情况解决好土地承包问题。灾后能复耕的,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灾后部分耕地不能复耕、确需调整承包土地的,要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调整方案,报经乡(镇)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