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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接受提请的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保全措施涉及的事项保密。
  四、提请保全的监察机关应当自案件终结或者发现冻结的存款与案件无关之日起,在72小时内提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
  五、违法采取保全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赔偿。由于监察机关违法提请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没有及时提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监察机关支付赔偿费用。
  六、监察机关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冻结存款,不属于诉讼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不得收取保全申请费。
  附件:一、《立案审批表》
     二、《提请保全书》
     三、《提请解除保全书》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立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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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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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                 │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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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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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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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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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情 摘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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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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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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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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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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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                                │
│报│                                │
│单│                                │
│位│                                │
│意│                                │
│见│  单位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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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
│批│                                │
│意│                                │
│见│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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