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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8年10月5日 国办发〔1998〕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从事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的职能。
  加强对人口、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教育、生态与环境、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等社会问题的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二)转变的职能
  1.将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专门研究融入有关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研究中结合进行。
  2.将对工业、交通等行业经济发展的研究,调整为对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产业政策及各产业的协调发展问题的研究,提高研究的宏观性和综合性。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跟踪研究和超前研究,不党中央、国务院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为制定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政策提出建议;接受委托参与或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地区拟定的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国民经济的发展动态,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综合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对产业结构、投资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方向,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技术选择、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政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我国对外开放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外贸易政策以及利用外资政策,提出对策建议;研究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影响;研究世界重要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及其经验教训,为我国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
  (五)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人力资源开发、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政策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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