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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失效]

  (3)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
  (4)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5)合同总金额;
  (6)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7)应收帐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需要说明的是,“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与“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以相抵后的差额反映。如果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已确认的毛利大于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其差额反映在建合同工程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结算的款项,这部分款项是企业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一项流动资产列示;如果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大于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已确认的毛利,其差额反映在建合同工程尚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款项,这部分款项是企业超过工进度多结算的款项,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一项流负债列示。

三、举例


  例一:假定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9000000元的建造合同,承建一座桥梁。工程已于1996年7月开工,预计1998年10月完工。最初,预计工程总成本为8000000元,到1997年底,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8100000元。建造该项工程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
│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
│至目前为止已发生的成本    2000000     5832000    8100000 │
│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     6000000     2268000     --  │
│已结算工程价款        1800000     4800000    2400000 │
│实际收到价款         1500000     3500000    4000000 │
└──────────────────────────────────┘

  该建筑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登记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准确地确定工程完工进度,计量和确认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与合同有关的会计信息。
  需要强调的是,公司确认当期合同收入时,不能根据当期与客户办理了价款结算的款项来确认为当期的收入金额,公司与客户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款项并不是当期的合同收入,当期的合同收入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确认。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确定各年的合同完工进度
  各年的完工进度如下表所示:

┌──────────────────────────────────┐
│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
│合同金额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
│减合同预计总成本:                         │
│ 到目前为止已发生的成本   2000000     5832000    8100000 │
│ 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6000000     2268000     --  │
│合同预计总成本        8000000     8100000    8100000 │
│预计总毛利          1000000     900000    900000 │
│完工进度            25%       72%      100% │
└──────────────────────────────────┘

  注:1996年的完工进度=2000000÷8000000=25%
    1997年的完工进度=5832000÷8100000=72%
  (二)计量确认各年的收入、费用和毛利
  各年计量和确认的收入和费用如下表所示:

┌──────────────────────────────────┐
│              年末累计  以前年度确认  本年度确认 │
├──────────────────────────────────┤
│1996年                               │
│收入(9000000×25%)     2250000            2250000  │
│毛利(1000000×25%)      250000            250000  │
│费用(收入-毛利)      2000000            2000000  │
│1997年                               │
│收入(9000000×72%)     6490000     2250000    4230000  │
│毛利(900000×72%)      648000     250000    398000  │
│费用(收入-毛利)      5832000     2000000    3832000  │
│1998年                               │
│收入9000000         9000000     6480000    2520000  │
│毛利9000000         900000     648000    252000  │
│费用(收入-毛利)      8100000     5832000    2268000  │
└──────────────────────────────────┘

  (三)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有关信息(为简化起见,以下会计分录以汇总数反映,有关纳税业务的会计分录略)
  1.1996年的会计分录如下:
  (1)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 工程施工         2000000
   贷: 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等         2000000
  (2)登记已结算的工程价款
  借: 应收帐款         1800000
   贷: 工程结算               1800000
  (3)登记已收的工程价款
  借: 银行存款         1500000
   贷: 应收帐款               1500000
  (4)登记确认的收入、费用和毛利
  借: 工程施工--毛利      250000
     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250000
  2.1996年建造合同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
  (1)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应收帐款:根据“应收帐款”科目余额填列。金额为300000元(1800000-1500000)。
  ②已完工尚未结算款:本项目应在流动资产类项目中列示,反映在建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根据“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金额为450000元(2250000-1800000)。
  (2)在利润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2250000元。
  ②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2000000元。
  (3)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本例合同完工进度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②在建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根据“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扣除毛利后的余额填列。金额为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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