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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汽车运价规则》的通知[失效]

  应托运人要求,运输特种货物、非标准箱等需要对车辆改装、装卸和清理所发生的工料费用,均由托运人负担。
  第二十九条 车辆通行费
  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等发生的收费,均由托运人负担。其费用由承运人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代收代付。
  第三十条 运输变更手续费
  托运人要求取消或变更货物托运手续,应核收变更手续费。因变更运输,承运人已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托运人负担。

第五节 货物运费计算

  第三十一条 整批货物运费计算
  一、整批货物运价按货物运价价目计算。
  二、整批货物运费计算公式:
  整批货物运费=吨次费×计费重量+整批货物运价×计费重量×计费里程+货物运输其他费用
  第三十二条 零担货物运费计算
  一、零担货物运价按货物运价价目计算。
  二、零担货物运费计算公式:
  零担货物运费=计费重量×计费里程×零担货物运价+货物运输其他费用
  第三十三条 集装箱运费计算
  一、集装箱运价按计价类别和货物运价费目计算。
  二、集装箱运费计算公式:
  重(空)集装箱运费=重(空)箱运价×计费箱数×计费里程+箱次费×计费箱数+货物运输其他费用
  第三十四条 计时包车运费计算
  一、包车运价按照包用车辆的不同类别分别制定。
  二、包车运费的计算公式:
  包车运费=包车运价×包用车辆吨位×计费时间+货物运输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运费单位
  运费以元为单位。运费尾数不足一元时,四舍五入。

第三章 旅客运价

第一节 计价标准

  第三十六条 计费里程
  一、里程单位:
  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进为1千米。
  二、里程确定
  (一)营运线路里程按交通部核发颁发的《营运里程图》确定;省内营运线路里程也可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颁发的《营运里程图》确定。
  (二)出入境汽车旅客运输属于境内的计费里程以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里程为准;境外的里程按毗邻国(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有权认定部门核定的里程确定。
  三、里程计算
  (一)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在两站之间下车的旅客,到达站按前方站(点)计算。在两站之间上车的旅客,乘车站按后方站(点)计算。
  (二)计程包车客运的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运输里程按客车驶抵载客地点起至下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客车由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点返回至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
  第三十七条 计时包车客运计费时间
  计时包车客运计费时间按第二章第一节第八条执行。
  第三十八条 行包计费重量
  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尾数不足1千克进整为1千克。轻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计重;计件行包按件折算计重(按附表三)。
  第三十九条 运价单位
  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无/千克千米。
  四、出入境运输,涉及其他货币时,在无法按统一汇率折算的情况下,可使用其他自由兑换货币为运价单位。

第二节 计价类别

  第四十条 车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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