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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转变外经贸计划管理职能的指导性意见》和《外贸运行报告实施办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
 《关于转变外经贸计划管理职能的指导性意见》和
 《外贸运行报告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8〕外经贸计财发第447号 1998年6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外贸中心,各部委直属公司:
  为推进外经贸领域加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深化外贸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外经贸部制定并印发的《外贸出口计划体制改革方案》(〔1997〕外经贸计财发第244号,简称《体改方案》)已于今年开始实施。按照《体改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为指导、规范各地区、各单位做好新时期的外经贸计划管理工作,外经贸部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转变外经贸计划管理职能的指导性意见》和《外贸运行报告实施办法》两个配套性指导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地制定和实施转变计划管理职能的具体工作方案,建章立制,大力推进外经贸计划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为保证外贸运行报告的时效性,各单位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运行报告。外经贸部接收外贸运行报告的传真号为:(010)65198920,电子邮箱地址:jhghc@ciet.cn.net。
  实施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外经贸部(计划财务司)。
  附件:一、《关于转变外经贸计划管理职能的指导性意见》
     二、《外贸运行报告实施办法》

附件一
         关于转变外经贸计划管理职能的指导性意见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要深化金融、财政、计划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和协调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与市场都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外经贸管理工作中缺一不可。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就是要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基础,科学合理地制定计划。各单位要把转变计划观念和计划管理职能作为外经贸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在思想认识上克服和纠正把计划与市场相对立、计划工作与计划经济体制相等同、计划管理与行政干预相提并论的错误观念。
  一、充分认识转变外经贸计划管理职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转变职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经济增长方式。计划管理也要按照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从直接分配式管理转移到通过市场机制的中介作用,间接引导资源配置的流动和使用上来,从根本上改变高度集中的行政指令性计划管理模式,突出政府计划管理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和指导性。
  (二)转变职能体现了国家对政府机关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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