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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公司在境外承建亚洲开发银行出资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四、获准公司应遵照亚行项目招标规则公平竞争,不得为竞标而诋毁其他中国公司。
  五、中标公司签约后要对外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必须对项目负责到底。严禁“转让合同”或“转包整个工程”。
  六、如确有必要,中标公司只能将一项或若干项具体的施工工程分包给其他经济技术实力强、资信可靠的分包商,并根据总合同签订详尽的分包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共担风险”的原则下,强化经济制约手段,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中标公司必须选派得力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小组。项目经理至少具备5年以上相关经验和国外项目管理经验、外语熟练等条件。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当中标公司遇到不公正待遇以及因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原因延误工期或造成损失时,应做好现场记录和取证工作,及时交涉并提出索赔,坚决维护中国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八、外经贸部国外经济合作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对中国公司在境外承建亚行项目进行监督,定期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中标公司应每季度向驻外使馆经商处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抄报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遇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及我驻外使馆经商处汇报,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九、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或有欺骗行为的公司,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或取消参加亚行项目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将及时通知各有关商业银行停止为上述公司参加亚行项目开立投标、履约、预付款等各类保函。对于项目实施优良,且受到亚行好评的公司,外经贸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各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亚行出资(无论出资比例大小)的国际招标项目,中外联合投标体参加亚行项目投标时,凡需中国有关银行为其办理保函或开具转开保函及融资、贷款等手续的,亦按本通知精神办理。
  请将本通知转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按照执行。
  附件:如文

  附件一
 
        获准可承建境外亚行项目的中国公司名单

  1.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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