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从严治理审计队伍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发[1998]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南京审计学院:
今年5月份,朱镕基总理对群众来信反映某省审计厅收取审计劳务费等问题作了批示,要求严肃查处。审计署立即进行了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朱总理作了报告。朱总理在核查结果上作了“李金华同志要汲取教训,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重要批示。审计署党组认真学习了朱总理的批示,一致认为,总理的批示既体现了对审计队伍的关怀、爱护和鞭策,同时,也对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贯彻落实总理的批示精神,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经研究,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朱总理关于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把严肃审计纪律,从严治理审计队伍作为当前审计工作的一件大事,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坚决不懈,抓出成效。
二、加快审计机关所属事务所的改制脱钩工作。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各级审计机关所属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体制改革,实现与主办机关脱钩。今年5月,审计署印发《关于署办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改制脱钩的实施方案》(审发[1998]117号),对署办事务所改制脱钩的形式、基本要求、工作步骤、人员定岗及组织领导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署机关有关单位和各特派员办事处必须按照此规定,如期完成所属事务所的改制脱钩工作,并于今年年底前对所办事务所脱钩改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向审计署报告检查结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参照审计署的做法,抓紧研究制定脱钩的具体办法,脱钩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999年6月底。各级审计机关不得利用审计管辖权要求审计对象接受所属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不得派审计机关人员参加事务所审计工作,从中领取报酬;不得要求事务所为机关职工发奖金、补贴等。此类问题一经发现,一定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对审计过渡专户的清理整顿。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驻审计署纪检组关于检查审计过渡专户管理情况的通知》(审纪发[1998]7号)要求,继续开展审计过渡专户管理情况的检查。凡未经有权部门批准自行设立的专户,一律予以取消;对经批准设立的专户,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管理,保证审计罚没款及时足额解缴入库,严禁截留、挪用和私分过渡专户的收入和利息;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设立审计过渡专户自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如实汇总和上报检查情况。同时,各级审计机关还要自觉接受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对审计过渡专户的有效管理。今后,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实行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审计过渡专户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追究有关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