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对外援助司
拟定和执行对外援助的政策、规章和方案;编制对外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援助谈判并签署、执行有关协议;负责由政府间处理的援助事务;确定对外援助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对外援助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十五)国外经济合作司
拟定和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指导海外市场开发、规范经营秩序;处理有关重大事件;负责国际经济合作基金的使用;对赴敏感国家(地区)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进行登记备案;负责有关的业务培训;联系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
(十六)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司
拟定和执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拟定高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管理技术和大型、成套设备及高技术产品的出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拟定和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颁发与防扩散出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组织多边和双边工业技术合作;负责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信息化、标准化等项事务。
(十七)外贸货运司
管理国际货运代理,拟定和执行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标准,负责有关的资格审定;负责供应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鲜活冷冻商品“三趟快车”运输的组织协调;参与政府间及国际多边运输协定的谈判;指导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联系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货主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八)条约法律司
拟定外经贸法律法规草案,起草有关文件和规章;负责国际经贸公约的拟定以及多边和双边经贸条约、协定等谈判文件的审核;参与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负责外经贸法规、规章之间及其与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负责多边和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依法承办我国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组织对外经贸法律交流和国内外有关法律培训。
(十九)交际司
制定礼宾工作规章制度;管理部机关的外事礼宾和重大外事活动;负责部分国家领导人和部领导的外事活动和出访活动的联系与安排;接待部邀请的外国副部长级以上代表团;指导外经贸系统的外事礼宾工作;负责办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出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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