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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产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
  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制订通信财务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主要邮政、电信企业的财务汇总、缴拨及企业间清算的规章制度;协调邮政、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按国家规定组织普遍服务补贴和对邮政的补贴;制订通信与信息服务的资费政策和基本邮政、电信业务收费标准;管理国家预算内资金。
  (八)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
  研究拟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九)军工电子局(特种电子装备局)
  负责军事电子科技工业(以下简称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根据国防工业的需要,研究提出军工电子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编制、下达军工电子装备的预研、试制和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及各类专项计划;管理军工电子科研试制费、国家预算内军工电子建设基金及有关专款;组织协调军工电子重点系统装备与基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配套工作;负责军工电子标准化、计量、情报、质量、安全、保密和科研成果等管理。
  (十)信息化推进司(国家信息化办公室)
  研究制订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研究制订有关信息资源的发展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一)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制定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指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根据授权参加有关国际无线电会议,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二)外事司
  负责组织参加信息产业的国际组织;组织协调政府间协议的签订与落实,处理政府间有关通信与信息事宜;研究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归口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权限,负责出国项目、团组与人员的审批与管理。
  (十三)人事司
  按照管理权限,管理人事工作;负责信息产业系统专业人才预测、规划、培训、智力引进、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本系统人事、教育和劳动工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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