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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产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代表国家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签订政府间协定,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处理政府间相关事宜。
  (十五)研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通信与信息政策,处理有关事宜。
  (十六)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七)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邮政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信息产业部设13个职能司(厅、局):
  (一)办公厅
  处理部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司局的工作关系,承办部重要会议;负责信息、新闻发达、对外宣传、公共关系工作;负责部领导的秘书事务,部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综合性政策及重大改革方案;组织起草信息产业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拟定通信对外开放政策;研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通信与信息政策,处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宜。
  (三)综合规划司
  研究拟定振兴电子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基础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网、广播电视网和各种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公用网与专用网、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调发展;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按规定管理国家预算内建设基金;指导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和对外合资、合作工作;组织编制通信与信息网络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对通信与信息网络建设市场实行宏观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行业信息。
  (四)科学技术司
  跟踪研究国际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制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协调制订公用电信网技术体制标准和网络编号规划;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和情报工作。
  (五)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
  研究拟定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企业管理,协调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发展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与分析;预测年度主要发展指标;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宏观管理;协调电子信息技术产品进口管理。
  (六)电信管理局
  研究拟定电信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普遍服务,保护国家和用户利益;负责审批和发放通信与信息服务的经营许可证;负责服务质量监督与价格监管;制订电信网之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实行;负责通信网码号资源的分配与管理;管理因特网域名、地址与国际协调;负责电信网络设备互联互通标准认证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党政专业通信网的建设与管理;管理国家通信网络监控调度中心、国家通信出入口局和因特网安全监控中心;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讯及其他重要通信;组织研究国家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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