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产业部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8年7月1日 国办发〔1998〕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信息产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信息产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组建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是主管全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按照政企分工、转变职能、破除垄断、保护竞争与权责一致的原则,对信息产业部的职能进行调整。
(一)划出和转移的职能。
1.将原邮电部的邮政行业管理职能、邮政网络建设与经营管理的企业职能,交给国家邮政局。
2.将原邮电部的国家电信主干网建设与经营管理的企业职能,交给电信企业或企业集团。
3.将原邮电部、电子工业部的工业、物资、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下放给企业,实行政企分开。
(二)划入的职能。
1.将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信息产业部。
2.将原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信息产业部。
3.将原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行政职能,交给信息产业部。
4.将原航天工业总公司制订通信广播卫星网络发展规划和技术体制的行政职能,交给信息产业部。
5.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卫星轨道位置的国内协调职能,交给信息产业部。
6.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参与的管理公众通信业务资费、制订基本通信业务收费标准的职能,交给信息产业部。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