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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动植物监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收集国外有关动植物病虫害疫情信息。
  (五)检验监管司
  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实施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一般包装、危险品包装检验;组织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六)认证监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和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拟定实施进出口安全、卫生、包装和质量等许可管理的目录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组织实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可和监管检查。
  (七)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组织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信息网络和仪器设备;组织技术引进、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按照规定办理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负责外事工作。
  (八)人事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人事管理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人事、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组织管理下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教育培训;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财务司
  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设、制服的管理办法;审核、汇总和下达财务收支和基本建设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各种专项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及管理;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四、人员编制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局长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局总工程师、总农艺师、总兽医师、总检疫医师各1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出入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的确定、调整由卫生部委托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以卫生部名义发布。
  禁止入境动植物名录的确定、调整由农业部委托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以农业部名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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