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管理部管各项资金;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部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部属企业改革和事业单位兴办实体工作。
(八)国际合作司
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协调管理我国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九)科技教育司
拟定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工作;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的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承办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种植业管理司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发布农情信息,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承办起草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拟定有关标准的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承办政府间协议、协定签署的有关事宜。
(十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十二)畜牧兽医局(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承办政府间动物检疫协议、协定签署的有关事宜;组织拟定兽医、兽药、饲料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对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实施畜产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种畜禽、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牧草种子和兽用生物制品的登记和进出口审批;审核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
(十三)农垦局
组织拟定垦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垦区完成国家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协调垦区的对外关系;监管直属直供垦区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提出垦区基本建设立项计划;拟定热带、亚热带地区作物发展规划,指导其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