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监管制度;指导金融机构制订业务管理规章,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理顺银行与政府、企业等的法律关系;依法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把各种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3.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依法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情况,实现境内和境外、本币和外币、现场和非现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的统一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防范、控制和化解地区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4.建立、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内部自律机制。健全中国人民银行自身的审计、检查制度;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建立健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报告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主要负责人离任稽核制度。
5.加快金融电子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现代化的金融系统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社会资金流量、流向和金融业务活动的监控、分析,提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会计、分析预测水平以及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水平;提高金融体系支付清算速度,为金融系统和全社会提供准确、安全、快捷的支付清算等金融服务,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6.加强国家外汇的宏观管理,研究防范外汇风险,保证国家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二、主要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上述职能调整,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三)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四)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五)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六)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七)经理国库。
(八)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依法从事有关的金融业务活动。
(十一)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