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铁路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
(四)拟定铁路行业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法规。负责铁路技术监督,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成果鉴定;组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五)贯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提出国家铁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和指导国家铁路企业深化改革。
(六)负责国家铁路财务工作。安排使用全路建设基金和资金;研究提出国家铁路运价意见,经批准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协调铁路工业产品价格;管理国家铁路事业经费。
(七)培育和规范铁路运输市场,统一管理全国铁路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国家铁路运输的宏观管理。监督、检查国家铁路安全生产和路风建设;组织管理国家铁路战备工作。
(八)负责国家铁路人事、高等和中等技术及职工教育、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环保、节能、卫生防疫方面的管理工作。
(九)管理国家铁路外事和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
(十)管理铁路治安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铁路专运、特运工作。
(十二)负责国家铁路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铁道部设12个职能司(局、厅):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信访、值班、新闻发布、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档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组织拟定铁路综合性的经济政策和铁路行业法规;研究并组织指导铁路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工作。
(三)发展计划司
编制铁路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办理大中型建设项目审定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计划的有关工作;管理国家铁路战备、节能、环保工作;归口管理利用外资工作。
(四)财务司
组织财会监督,维护国家投入铁路资本的权益;拟定国家铁路运输收入清算规章;负责铁路建设基金、资金和铁路价格的管理工作;管理国家铁路事业经费。
(五)科技教育司
编制铁路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拟定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铁路技术监督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科技合作交流、技术引进工作;管理部属高等院校,指导国家铁路职业教育工作。
(六)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