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三)负责铁路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
  (四)拟定铁路行业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法规。负责铁路技术监督,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成果鉴定;组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五)贯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提出国家铁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和指导国家铁路企业深化改革。
  (六)负责国家铁路财务工作。安排使用全路建设基金和资金;研究提出国家铁路运价意见,经批准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协调铁路工业产品价格;管理国家铁路事业经费。
  (七)培育和规范铁路运输市场,统一管理全国铁路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国家铁路运输的宏观管理。监督、检查国家铁路安全生产和路风建设;组织管理国家铁路战备工作。
  (八)负责国家铁路人事、高等和中等技术及职工教育、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环保、节能、卫生防疫方面的管理工作。
  (九)管理国家铁路外事和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
  (十)管理铁路治安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铁路专运、特运工作。
  (十二)负责国家铁路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铁道部设12个职能司(局、厅):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信访、值班、新闻发布、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档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组织拟定铁路综合性的经济政策和铁路行业法规;研究并组织指导铁路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工作。
  (三)发展计划司
  编制铁路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办理大中型建设项目审定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计划的有关工作;管理国家铁路战备、节能、环保工作;归口管理利用外资工作。
  (四)财务司
  组织财会监督,维护国家投入铁路资本的权益;拟定国家铁路运输收入清算规章;负责铁路建设基金、资金和铁路价格的管理工作;管理国家铁路事业经费。
  (五)科技教育司
  编制铁路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拟定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铁路技术监督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科技合作交流、技术引进工作;管理部属高等院校,指导国家铁路职业教育工作。
  (六)人事司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