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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失效]

             上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
            +-------------
                当年净现金流量
  3.财务净现值(FNPV)。财务净现值是指用设定的折现率将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建设期初的现值之和。该折现率可取设定的目标收益率,也可以项目借款的综合平均利率为基础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确定。其表达式为:
       n
  FNPV=∑(CI-CO)t(1+ic)-t
       t=1
式中 ic——设定的折现率。
  4.投资利润率。投资利润率是指项目生产经营期内年平均利润总额与投资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利润总额
  投资利润率=----------×100%
          投资总额
  年平均利润总额=年平均产品销售收入一年平均总成本费用一年平均销售税金
  投资总额=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
  5.投资利税率。投资利税率是指项目生产经营期内年平均利税总额与投资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利税总额
  投资利税率=---------×100%
          投资总额
  年平均利税总额=年平均利润总额+年平均销售税金
  6.资本净利润率。资本净利润率是指项目生产经营期内年平均所得税后利润与注册资本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所得税后利润
  资本净利润率=----------×100%。
           注册资本
  (二)反映项目清偿能力的主要指标有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
  1.资产负债率是反映项目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程度及偿债能力的指标。
        负债合计
  资产负债率=----×100%
        资产合计
  2.流动比率是反映项目偿付流动负债能力的指标。
       流动资产总额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总额
  3.速动比率是反映项目快速偿付流动负债能力的指标。
        流动资产总额-存货
  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总额
  以上三种指标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有关数据逐年计算(一般可计算10年),以考察项目计算期内偿债能力的变化趋势。
  第九条 财务评价应编制的基本报表有财务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金来源与运用表和资产负债表。
  (一)财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项目在建设期和生产经营期内各年的现金流入和流出,进行盈利能力分析的报表,根据该表可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和投资回收期等指标。应分别针对全部投资、自有资金、中方投资及外方投资编制现金流量表,并计算相应指标。
  1.财务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合财表1.1),该表不分投资资金来源,把全部投资作为计算基础,计算全部投资所得税前和所得税后的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和投资回收期等指标,用以考察全部投资的盈利能力。当全部投资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优于行业基准值且所得税后各指标值达到合资各方设定的目标值时,表示该项目值得进一步研究。
  2.财务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合财表1.2),反映合资项目偿还项目借款本息后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自有资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优于合资各方设定的目标值是项目可行的必要条件。
  3.财务现金流量表(中方投资、外方投资)(合财表1.3、合财表1.4),反映合资各方投入资本的盈利能力。合资各方可将各自的财务内部收益率同各自设定的财务目标收益率和合资对方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相比较,寻求平等互利的投资方案,并据以判断是否参加投资。
  (二)利润表(合财表2)及资金来源及运用表(合财表3),综合反映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销售收入、税金缴纳、利润分配及资金余缺等情况,分析盈利能力、财务平衡和外汇平衡状况,并为选择资金筹措方案及编制资产负债表提供依据。
  (三)资产负债表(合财表4),综合反映项目各年末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及对应关系,以检查项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结构是否合理,据以计算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反映项目的清偿能力。
  除基本报表外,财务评价还应编制基础数据表,格式参见合辅表1—6。

第三章 国民经济评价

  第十条 合资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原则和方法,包括效益和费用的识别、货物分类、影子价格的确定原则以及采用的参数等与国内建设项目基本相同,可参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合资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一般以经济内部收益率作为主要指标,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也可计算经济净现值等指标。
  1.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经济内部收益率是指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经济净效益流量的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它是反映项目对国民经济所作贡献的相对指标。其表达式为:
  n
  ∑(B-C)t(1+EIRR)-t=0
  t=1
式中B——效益流入量;
  C——费用流入量;
  (B-C)t——第t年的净效益流量;
  n——计算期。
  经济内部收商率大于或等于社会折现率的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
  2.经济净现值(ENPV)。经济净现值是指用社会折现率将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净效益流量折现到建设期初的现值之和。它是反映项目对国民经济所作贡献的绝对指标,当经济净现值大于零时,表示国家为拟建项目付出代价后,除得到符合社会折现率的社会盈余外,还可以得到以现值计算的超额社会盈余。其表达式为:
       n
  ENPV=∑(B-C)t(1+is)-t
       t=1
式中 is ——社会折现率。
  经济净现值大于或等于零的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
  第十二条 国民经济评价的基本报表为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国内投资)(合经表1),该表以合资项目的国内投资为计算基础,反映合资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外方合资者的各项收入在该表中均被视为流出。
  为便于与国内同类项目对比,并考察该项目若不使用国外资金时的经济效益水平,尚需编制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全部投资)(合经表2),该表假设全部投资均由国内提供,计算相应的经济内部收益率和经济净现值等指标。
  第十三条 合资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报告中,需要同时附报国内投资财务现金流量表(合经表3),计算国内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该表视各项税收、中方合资者收入、国内银行收回的贷款本息和土地使用费等为国内现金流入,将国内实际投入的资金,包括中方投资、国内银行贷款和租赁给合资项目的资产,作为现金流出,反映国内投资的财务盈利能力。

第四章 不确定性分析

  第十四条 合资项目的经济评价需进行不确定性分析,方法与国内建设项目基本相同,但在敏感性分析中,需特别注意外汇比价变化对项目效益的影响,以及外销收入变化对项目外汇平衡状况的影响,以预测、分析项目所承担的外汇风险。
  附表 基本报表及辅助报表(格式)
  合财表1.1 财务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略)
  合财表1.2 财务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略)
  合财表1.3 财务现金流量表(中方投资)(略)
  合财表1.4 财务现金流量表(外方投资)(略)
  合财表2 利润表(略)
  合财表3 资金来源与运用表(略)
  合财表4 资产负债表(略)
  合经表1 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国内投资)(略)
  合经表2 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全部投资)(略)
  合经表3 财务现金流量表(国内投资)(略)
  合辅表1 建设投资估算表(略)
  合辅表2 流动资金估算表(略)
  合辅表3 投资总额和资金筹措表(略)
  合辅表4 借款还本付息估算表(略)
  合辅表5 产品销售收入和销售税金估算表(略)
  合辅表6 生产成本和费用估算表(略)
  合辅表6.1 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和成本估算表(略)
  合辅表6.2 人员及年工资估算表(略)
  合辅表6.3 各项费用估算表(略)
  合辅表6.4 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略)
  合辅表6.5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费估算表(略)

  附五:
 
         中外合资经营项目经济评价方法说明

  本方法是在总结近几年我国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实践及国内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颁布的现行对外经济法规,结合可行性研究中经济评价的要求,并参考国际上通用的方法制定的。
  中外合资经营项目在合资各方共同确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只作财务评价。当审批机关需要时,中方投资者应附报国民经济评价。
  合资项目的财务评价,涉及到国家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的特殊要求,现就一些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合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含合资企业借款)是按合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和建设内容投入的建设投资、生产流动资金和建设期利息的总和。合资企业借款在建设期的利息应计入工程成本,不论当年支付与否均应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一部分。
  2.建设投资可参照各部门、各行业设计概算或估算编制办法进行估算,并按下述内容分类:
  (1)固定资产是指项目界区内、外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机器设备。
  (2)无形资产是指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含设计费)及其他无形资产(含商誉、版权、其他特许权及增容费等);
  (3)开办费是指咨询调查费、人员培训费、筹建人员工资及其他筹建费等;
  (4)预备费是指投资估算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和物价变动因素的费用,即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预备费率应略高于初步设计概算的规定。
  建设投资估算按合辅表1要求填列。
  3.流支资金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责之差,按合辅表2填列。
  4.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合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应符合国家对合资企业的规定;其余资金由合资企业向国内、外借款筹措。
  5.合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件、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及其他特许权等作价出资,除场地使用权的作价须执行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外,其他出资方式的作价由各方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经济效益水平和时效性等因素商定。
  6.场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合资者的投资,如果场地使用权不作为合资者的投资,合资企业应按期向当地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由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开发费两部分组成。土地使用费按项目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计算;土地开发费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用、人员安置费用,以及为项目配套的道路、管线等公共设施应分摊的投资等。
  7.建设投资项内含生产期的更新投资,当生产期发生设备更新投资时,应纳入现金流量表,作为当年现金流出。其资金一般应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如折旧、企业发展基金等。
  8.若项目在合同生效后即可能发生较大的集中投资,可将该投资记在现金流量表的“建设起点”栏内,计算净现值时不予折现。
  二、总成本费用估算
  1.经营成本是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流出的主要栏目之一。
  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经济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利息支出
  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折旧费、摊销费和财务费用的定义和构成见《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有关规定。为便于经济评价计算,对上述成本费用构成中占比重不大的科目可适当归并,例如当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工资、折旧费和修理费不大时,可将其合并在生产成本的相应科目中。
  2.为进行盈亏平衡分析,需划分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一般将原材料、燃料、动力划为可变成本。也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视成本随生产负荷的变化程度划分。
  3.为适应流支资金中存货估算,应将燃料与外购动力分列。
  4.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残值按固定资产原值的10%计取,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最短年限为20年;
  火车、轮船、机器设备和其他生产设备最短年限为10年;
  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短年限为5年。
          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
  固定资产折旧额=--------------
               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费可根据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外汇。
  无形资产摊销,从开始使用年份起,按合资方商定的使用期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期限的可按10年摊销。
  其他资产(开办费)摊销,从开始生产经营起分期摊销,每年摊销不得超过20%。
  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应分别分摊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原值中,为简化计算,也可全部统一纳入固定资产原值。
  5.利息支出,包括生产期发生的长期、短期借款利息。
  三、建设投资借款还本付息
                    本年借款支用
  建设期每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累计+------)×年利率
                      2
  若银行要求当年付息,一般可增加借款额或使用合资项目自有资金付息。若银行允许建设期不付息,则按与银行商定的记息方法累计到建设期末,再按各方商定的偿还方式进行还本付息计算。
  利息计算采用有效年利率,一年结息一次。若贷款单位采用名义利率并规定每年分数次计算,可按下式将名义年利率换算成有效年利率。
           r
  有效年利率=(1+—)-1
           m
  式中:r为名义年利率,m为每年计利息次数。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资金筹措研究应满足措款还本付息计算的要求。当有多种借款方式时,需按各笔借款的币种和偿还方式分别计算。
  偿还合资项目借款本金的资金来源为可用于还款的折旧和摊销费及未分配利润。
  建设投资借款还本付息估算可参考合辅表4填列。当借款条件复杂需调整表式时,可分别按币种和各笔借款的偿还条件详细计算。
  四、投入物和产出物价格
  1.在做好国内外市场研究及价格预测的前提下,分别确定投入物和产出物的价格。
  2.拟列为“进口替代”产品在国内以外币销售的,须取得中国主管单位的认可文件。由合资各方分别负责推销或由合资企业负责销售的产品,其价格、数量均需经各方商定。
  3.确定销售价格时,需明确时间、交货地点和方式,并注意与总成本费用估算的销售费用中的运输、保险等费用计算口径一致。
  五、税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合资企业现行应交纳税种计有:销售税金(执行工商统一税的有关规定,其中包括地方附加,地方附加为应纳工商统一税税额的1%)、进口关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所得税、地方所得税。估算税额时,应依据有关法规和税收减免条件采用适当的税率。
  六、利润分配
  1.合资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后,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三项基金提取的比例,应由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确定。在评价中,可按合资各方商定的比例估列,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应按人民币计提,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也可根据企业的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外汇。
  2.合资企业股利分配,合资企业的利润减去应交纳的所得税及按规定提取的三项基金后所剩余的净利润为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在投产初期合资企业建设投资借款尚未还清时,可用未分配利润偿还借款本金,该部分垫支的利润应用以后年度的折旧费、摊销费归还,分配给合资各方。
  3.合资企业年度亏损,可从下一年度所得中提取相应数额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提取所得继续弥补,然后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但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七、资产清理分配
  项目计算期终了涉及合资企业资产清理分配。在经济评价时,将资产清理分配所得列在财务现金流量表(中、外各方投资)最后一年的现金流入中。资产清理分配内容主要有: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储备基金和发展基金等余值及流动资金。一般可按合资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附六: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

  为了做好我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各类项目评价标准的相对统一性、评价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和评价结论的可比性,需适时测算、调整、发布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简称“经济评价参数”)。
  经济评价参数是用于计算、衡量建设项目效益与费用以及判断项目经济合理性的一系列数值。它包括国民经济评价参数和财务评价参数。
  经济评价参数是根据国家的经济状况、资源供求状况、宏观经济调控意图、各行业投资经济效益以及项目评价的实际需要测算调整的。
  这些参数不代表现行的价格、汇率和利率,也不作为国家分配投资、财政核算以及部门间、企业间商品交换和结算的依据。
  统一发布的经济评价参数是由国家计委、建设部组织测定的,其解释和调整由国家计委、建设部负责。部门或项目评价人员可根据项目评价的需要,补充测算其他参数。

第一章 财务评价参数



  这次发布的财务评价参数有部分行业的财务基准收益率、基准投资回收期、平均投资利润率和平均投资利率税,见表1。
  这些财务评价参数是按照各行业现行财税条件测定的,使用时应注意财税、价格等条件,当财税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作相应调整。
  一、财务基准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
  1.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是各行业项目评价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的基准判据,也是计算财务净现值指标的折现率。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代表行业内投资资金应当获得的最低财务盈利水平,代表行业内投资资金的边际收益率。
  2.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是各行业项目财务评价投资回收期指标的基准判据。在项目财务评价中,要求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否则,表示项目未满足行业项目投资盈利性和风险性要求。
  3.行业基准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是按现行财税价格条件,根据各行业代表性企业近几年统计数据、新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料以及行业的综合统计资料,按统一方法估计测算,在取值时考虑了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进步、资源劣化、价格结构等因素后综合研究测定的。
  二、平均投资利润率和平均投资利税率
  1.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和平均投资利税率是衡量项目的投资利润率和投资利率税是否达到或者超过本行业平均水平的评判参数,只作为项目财务评价的参考依据,不作为项目投资利润率和投资利税率是否达到本行业最低要求的判据。
  2.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和平均投资利税率是根据近几年新项目和老企业的统计数据分析计算得到的,反映了现行财税价格条件下各行业建设项目投资的利润率和利税率的平均水平。
  表1 财务评价参数(略)

第二章 国民经济评价参数

  一、社会折现率
  1.社会折现率是项目国民经济评价的重要通用参数,在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作为计算经济净现值的折现率,并作为衡量经济内部收益率的基准值。它是项目经济可行性和方案比选的主要判据。
  2.社会折现率表示从国家角度对资金机会成本和资金时间价值的估量。采用适当的社会折现率进行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有助于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引导投资方向,调控投资规模,促进资金在短期与长期项目之间的合理配置。
  3.根据我国在一定时期内的投资收益水平、资金机会成本、资金供求状况、合理的投资规模以及项目国民经济评价的实际情况,社会折现率取为12%。
  二、影子汇率换算系数
  1.影子汇率即外汇的影子价格,是项目国民经济评价的重要通用参数。它体现从国家角度对外汇价值的估量,在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用于外汇与人民币之间的换算,同时,它又是经济换汇或节汇成本的判据。影子汇率取值的高低,直接影响项目(或方案)比选中的进出口抉择,影响对产品进口替代型项目和产品出口型项目的决策。
  2.影子汇率换算系数是影子汇率与国家外汇牌价的比值系数。在项目评价中,用国家外汇牌价乘以影子汇率换算系数得到影子汇率。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外汇供求情况、进出口结构、换汇成本、影子汇率换算系数取为1.08。
  三、影子工资换算系数
  1.影子工资体现国家和社会为建设项目使用劳动力而付出的代价。影子工资由劳动力的边际产出和劳动力就业或转移而引起的社会资源消耗两部分构成(劳动力的边际产出指一个建设项目占用的劳动力,在其他使用机会下可能创造的最大效益)。在国民经济评价中影子工资作为费用计入经营费用。
  2.影子工资换算系数是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参数,是影子工资与财务评价中的职工个人实得货币工资加提取的福利基金之比。根据我国劳动力的状况、结构以及就业水平,一般建设项目的影子工资换算系数为1。在建设期内使用大量民工的项目,如水利、公路项目,其民工的影子工资换算系数为0.5。
  3.项目评价中可根据项目所在地区劳动力的充裕程度以及所用劳动力的技术熟练程度,适当提高或降低影子工资换算系数。对于就业压力大的地区占用大量非熟练劳动力的项目,影子工资换算系数可小于1;对于占用大量短缺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项目,影子工资换算系数可大于1。
  四、农用土地影子费用
  1.土地是项目的特殊投入物。在国民经济评价中,土地影子费用包括拟建项目占用土地而使国民经济为此放弃的效益—即土地机会成本,以及国民经济为项目占用土地而新增加的资源消耗(如拆迁费用、剩余农业劳动力安置费等)。
  土地影子费用=土地机会成本+新增资源消耗费用
  2.土地机会成本按照拟建项目占用土地而使国民经济为此放弃的该土地“最好可行替代用途”的净效益测算,原则上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由项目评价人员自行测算。在难于测算的情况下,可参考使用表2、表3中的数据。有关土地分类和经济区域的划分按表4、表5规定执行。
  3.计算土地机会成本时,项目评价人员应根据项目占用土地的种类,分析项目计算期内技术、环境、政策、适宜性等多方面的约束条件,选择该土地最可行的替代用途2 ̄3种(包括现行用途)进行比较,以其中效益最大者为计算基础。当按表2、表3中给出的净效益值计算时,应本可按下式计算:
     n
  OC=∑NB0(1+g)t+r(1+i)-t
     t=1
                 1-(1+g)n(1+i)-n
     {NB0(1+g)r+1 〔--------------〕 i≠g
    ={                i-g
     {nNB0(1+g)ri=g
式中 OC——土地机会成本;
    n——项目占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为项目计算期;
    t——年序数;
   NB0——基本土地的“最好可行替代用途”的单位面积年净效益;
    τ——基年(即土地在可行替代用途中的净效益测算年)距项目开工年年数;
    g——土地最好可行替代用途的年平均净效益增长率;
    i——社会折现率。
  4.按国民经济评价费用与效益划分原则,项目实际征地费用可以划分为三部分:
  (1)属于机会成本性质的费用,如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
  (2)新增资源消耗费用,如拆迁费用、剩余劳动力安置费、养老保险费等。
  (3)转移支付如粮开发基金、耕地占用税等。
  在国民经济评价中对第一部分费用应按机会成本计算方法另行计算,并将第二部分费用换算成按影子价格计算的费用,而第三部分则不计为费用。项目评价人员应根据项目征地情况,从实际征地费用中具体区分出上述三部分费用(具体用法见参数附录中土地影子费用计算举例)。
  表4 土地分类
------------------------------------
序号| 类  别   |         可利用方式或覆盖特征
--|--------|------------------------
  |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或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
  |        |果树、桑树或
1 | 耕 地    |其他树木的土地
  |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
  |        |生木本和草本
2 | 园 地    |作物,覆盖率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
  |        |的土地
3 | 林 地    |指生产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4 | 牧草地    |指生产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        |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工矿、国防、名胜古
  |        |迹及企事
5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业单位用地
6 |交通用地    |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
7 | 水 域    |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
8 |未利用土地   |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
  注:参见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表5 经济区域划分
------------------------------
    区划名 |   各区划所包括的省份或自治区
--------|---------------------
    东北区 |     黑龙江、辽宁、吉林
内蒙及长城沿线区|     内蒙、宁夏
黄淮海区    |    河北、山东、河南
黄土高原区   |      山西、陕西
长江中下游区  |江苏、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安徽、浙江
    西南区 |    四川、云南、贵州
    华南区 |  广东、广西、海南、台湾
    甘新区 |      甘肃、新疆
    青藏区 |      青海、西藏
------------------------------
  注:参见中国农业区划委员会编《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要览》。
  表2各经济区划及直辖市耕地、水域、园地净收益(略)
  表3分区划牧草地产出不同品种牲畜的年净效益(略)
  五、贸易费用率
  1.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的贸易费用是指物资系统、外贸公司和各级商业批发站等部门花费在货物流通过程中以影子价格计算的费用(长途运输费用除外)。贸易费用率是反映这部分费用相对于货物影子价格的一个综合比率,用以计算贸易费用。
  2.根据测算和综合分析,贸易费用率取值为6%。对于少数价格高、体积与重量较小的货物,可适当降低贸易费用率。
  3.由贸易费用率计算货物的贸易费用时,使用下列公式:
  (1)进口货物的贸易费用=到岸价×影子汇率×贸易费用率
  (2)出口货物的贸易费用=(离岸价×影子汇率-国内长途运费)
               ÷(1+贸易费用率)×贸易费用率
  (3)非外贸货物的贸易费用=出厂影子价格×贸易费用率
  4.不经商贸部门流转而由生产厂家直供的货物,不计算贸易费用。
  六、部分货物(服务)影子价格及换算系数
  1.影子价格是为了消除价格扭曲对投资项目决策的影响,合理度量资源、货物与服务的经济价值而测定的价格,在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用于计算投入物的费用或产出物的效益。
  2.货物的影子价格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条件(时间、地点、经济形势等),由项目评价人员在评价时测定。为了减少项目一级的工作量,避免重复劳动,现统一测定部分货物的影子价格及换算系数,供选用。统一测定的影子价格是依据一定时期内全国的供求状况和变化趋势并参考国际市场价格测定的,在国民经济评价中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条件使用,防止简单套用。
  3.统一测定的影子价格适用范围是:
  (1)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的投入物和非主要产出物。
  (2)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评估阶段,项目的非主要投入物和非主要产出物。
  4.统一测定的影子价格以绝对值或换算系数的形式给出。给出的影子价格一般不含长途运输费用和贸易费用(另有说明者除外)。
  (一)建筑工程影子价格换算系数
  1.建筑工程影子价格换算系数是建筑工程影子造价与按预算价格计算的财务造价之比,用于计算房屋建筑与矿山井巷工程的影子价格。
  2.建筑工程影子价格换算系数是按分解成本法测算的。房屋建筑工程影子价格换算系数为1.1;矿山井巷工程影子价格换算系数为1.2。
  3.下列建筑工程可直接采用建筑工程影子价格换算系数:工业交通项目所含的工业厂房、办公用房、仓库、生活福利设施等各类框架结构、混合结构、排架结构的房屋本体建筑工程(不包括三通一平及征地);各类矿山进井巷的开拓、支护、铺轨等工程。
  4.结构特殊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钢结构)、对影子价格精度要求较高的建筑工程以及其他类型的建筑工程,必要时可由项目评价人员自行测算。
  (二)交通运输影子价格换算系数
  1.铁路货运影子价格换算系数为1.84,与其对应的基础价格是1992年调整发布的全国铁路货运价格。
  2.公路货运影子价格换算系数为1.26,与其对应的基础价格是1991年公路货运实际价格。
  3.沿海货运影子价格换算系数为1.73,内河货运影子价格换算系数为2.00,其对应的基础价格是1992年调整发布的全国沿海、内河货运价格。
  (三)动力原煤影子价格
  1.动力原煤影子价格是根据我国煤炭资源分布情况、工业布局、煤炭开发及调运规划,采用边际成本分解方法,按照合理可行的调运方案综合测定的。
  2.全国各主要城市动力原煤影子价格见表6。表中价格是指热值为20.91百万焦耳/千克(即5000大卡/公斤)的动力原煤的影子价格,其他热值的原煤影子价格按下述方法计算。
  3.使用动力原煤影子价格时,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及其使用原煤的热值,对原煤影子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1)当确知项目使用动力原煤的供应煤矿时,可采用下列方法推求项目所在地的原煤影子价格;先以该矿区邻近城市原煤影子价格(见表6)为基础,计算供应矿区坑口原煤影子价格,再计算项目所在地原煤影子价格(具体用法见参数附录中动力原煤影子价格使用举例说明例一)。
  表6 各城市动力原煤影子价格(略)
  P =(P -C )×K
   坑   城  运   热
  P =P +C
   项  坑  运
       Q-5.44   Q-5.44
  K =----------=------
   热 20.91-5.44 15.47
式中:K ——热值修正系数。对于热值小于等于5.44百万焦耳/千克的动力
    热
原煤,其坑口影子价格定为零。
   Q——项目使用原煤的热值(百万焦耳/千克);
   P ——矿区坑口原煤影子价格;
    坑
   P ——矿区邻近城市原煤影子价格(见表6);
    城
   P ——项目所在地原煤影子价格;
    项
   C ——从矿区到邻近城市的原煤影子运费;
    运
   C′ ——从矿区到项目所在地的原煤影子运费。
    运
  (2)不能确定项目使用原煤的供应煤矿时,一般应以项目所在地邻近城市动力原煤影子价格为基础,用下列方法进行修正后,推求项目所在地动力原煤影子价格(具体用法见参数附录中动力原煤影子价格使用举例说明例二)。
  P′ =P +P ×(Q-20.91)
    城  城  热
  P =P′ +C″
   项   城   运
式中:P′ ——项目所在地邻近城市热值为Q的动力原煤影子价格;
     城
   P ——项目所在地邻近城市热值为20.91百万焦耳/千克的动力原煤
    城
影子价格(见表6);
   P ——全国动力原煤平均单位热值影子价格修正系数,取值为5.77;
    热
   C″ ——从邻近城市到项目所在地的原煤影子运费;
     运
   Q——项目使用原煤的热值(百万焦耳/千克)。
  (四)电力影子价格
  1.电力影子价格是根据电网发展及运行规划,采用长期边际成本定价方法,按负荷类型及不同的用电时间合理分摊系统新增发、供电成本的原则测定的。
  2.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本大电网按边际成本分解方法计算的电力影子价格见表7。电力影子价格以下列五类形式给出:
  (1)各大电网的分时、分电压等级、分负荷类型的两部电价制电力影子价格;
  (2)各大电网分电压等级、分负荷类型的平均电力影子价格;
  (3)各大电网分电压等级的平均电力影子价格;
  (4)各大电网平均电力影子价格;
  (5)全国平均电力影子价格。
  3.使用电力影子价格时,应先查明建设项目所属电网,再根据项目的用电特点、用电资料的详尽程度以及电力消耗在项目总投入的比重,选择表中相应类别的一种电力影子价格。
  (1)当项目的用电资料足够详尽、电力消耗在项目投入中所占比重较大时,应采用各电网分时、分电压等级的电力影子价格(具体用法见参数附录中电力影子价格使用举例说明)。
  (2)当建设项目用电在项目总投入中所占比重不大或项目评价时用电资料较为粗略,不必或不能按复杂的两部制电力影子价格计算时,可采用各电网分电压等级的平均电力影子价格或全网平均电力影子价格。
  (3)当计算项目投入物分解成本时,可采用全国平均电力影子价格。
  表7全国分电网电力影子价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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