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失效]

  辅助报表9 产品销售(营业)收入和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表(略)
  辅助报表10 借款还本付息计算表(略)
  辅助报表11 出口(替代进口)产品国内资源流量表(略)
  辅助报表12 国民经济评价投资调整计算表(略)
  辅助报表13 国民经济评价销售收入调整计算表(略)
  辅助报表14 国民经济评价经济费用调整计算表(略)

  附表二:
 
         改扩建基本报表及辅助报表(格式)

  改扩建基本报表1.1.1 现金流量表(金部增量投资)(略)
  改扩建基本报表1.1.2 现金流量表(全部增量投资)(略)
  改扩建基本报表1.2.1 现金流量表(增量自有资金)(略)
  改扩建基本报表1.2.2 现金流量表(增量自有资金)(略)
  改扩建基本报表2 损益表(略)
  改扩建基本报表3 资金来源与运用表(略)
  改扩建基本报表4 资产负债表(略)
  改扩建基本报表5 财务外汇平衡表(略)
  改扩建基本报表6.1.1 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全部增量投资)(略)
  改扩建基本报表6.1.2 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全部增量投资)(略)
  改扩建基本报表6.2.1 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国内增量投资)(略)
  改扩建基本报表6.2.2 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国内增量投资)(略)
  改扩建基本报表7 经济外汇流量表(略)
  改扩建辅助报表1 借款还本付息计算表(略)

  附三: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说明

  一、总说明
  (一)编制与修改背景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是在总结我国40多年来投资效益评价的实践经验和近年来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借鉴了国外、特别是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做法。在注意名词术语标准化、规范化与国际通用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一些常用名词的概念,指标的含义及计算公式做了符合我国管理体制、项目评价目标和现行制度的解释与规定,力求理论正确,方法科学,简单适用。
  《方法》于1987年10月由国家计委发布后,经全国试行5年的实践证明,其基本原则是适用的,为投资决策科学化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方法》作为一套新的体系,需要在应用过程中不断发展、补充和完善。几年来,《方法》编制组针对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工作。为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财务、会计制度等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对《方法》第一版进行了适当修改。
  《方法》采用条文形式编写。为便于使用者理解,提高《方法》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同时编写了《建设项目经营评价方法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对条文中涉及的名词、概念的含义和范围做了详尽的解释。对一些指标、计算公式的应用进行了示范。
  (二)主要特点
  与传统的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相比,《方法》具有以下六个显著特点:
  1.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以动态分析为主。《方法》强调考虑时间因素,利用复利计算方法将不同时间内效益费用的流入和流出折算成同一时点的价值(即等值计算方法),为不同方案和不同项目的经济比较提供了相同的基础,并能反映出未来时期的发展变化情况。
  强调动态指标并不排斥静态指标。《方法》中规定的静态指标一般比较简单、直观,使用起来较方便,在评价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阶段和深度要求的不同,计算静态指标,进行辅助分析。
  2.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经济评价的本质要求是通过效益和费用的计算,对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诸多经济因素给出明确、综合的数量概念,从而进行经济分析和比较。《方法》采用的评价指标力求能正确反映生产的两个方面,即项目所得(效益,如销售收入等)与所费(费用,如投资、经常性投入等)的关系。但是一个复杂的建设项目,总是会有一些经济因素不能量化,不能直接进行数量分析,对此则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准确的定性描述,并与定量分析结合在一起进行评价。
  3.全过程经济效益分析与阶段性经济效益分析相结合,以全过程分析为主。经济评价的最终要求是要考察项目计算期,即建设期和生产经营期全过程的经济效益。《方法》强调把项目评价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放在全过程的经济分析上,采用了能够反映项目整个计算期内经济效益的内部收益率、净现值等指标,并用这些指标作为项目取舍的判别依据。
  4.宏观效益分析与微观效益分析相结合,以宏观效益分析为主。对项目进行经济评价,不仅要看项目本身获利多少,有无财务生存能力,还要考察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对国民经济有多大贡献以及需要国民经济付出多大代价。《方法》规定,项目评价分为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两个层次。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结论均可行的项目,应予通过;反之,应予否定。国民经济评价结论不可行的项目,一般应予否定;对某些财务评价不可行,国民经济评价可行的项目,可进行“再设计”,必要时可提出采取经济优惠措施的建议。
  5.价值量分析与实物量分析相结合,以价值量分析为主。项目评价中,要设立若干价值指标和实物指标,《方法》强调把物资因素、劳动因素、时间因素等量化为资金价值因素,在评价中对不同项目或方案都用可比的同一价值量进行分析,并据以判别项目或方案的可行性。
  6.预测分析与统计分析相结合,以预测分析为主。进行项目经济评价,既要以现有状况水平为基础,又要做有根据的预测。《方法》强调,进行经济评价,在对效益费用流入流出的时间、数额进行常规预测的同时,还应对某些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性作出估计,包括敏感性分析、盈亏平衡分析和概率分析。
  (三)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的关系
  根据我国投资管理体制和决策程序的特点,《方法》将经济评价分为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两个层次。这两个层次的评价各有其任务和作用,其主要区别是:
  1.评价角度不同。财务评价是从项目财务角度考察项目的盈利状况及借款偿还能力,以确定投资行为的财务可行性。国民经济评价是从国家整体的角度考察项目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以及需要国民经济付出的代价,以确定投资行为的经济合理性。
  2.效益与费用的含义及划分范围不同。财务评价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收支确定项目的效益和费用,补贴计为效益,税金和利息均计为费用。国民经济评价是着眼于项目对社会提供的有用产品和服务及项目所耗费的全社会有用资源,来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故补贴不计为项目的效益,税金和国内借款利息均不计为项目的费用。财务评价只计算项目直接发生的效益与费用,国民经济评价对项目引起的间接效益与费用即外部效果也要进行计算和分析。
  3.评价采用的价格不同。财务评价对投入物和产出物采用财务价格,国民经济评价采用影子价格。
  4.主要参数不同。财务评价采用官方汇率和行业基准收益率,国民经济评价采用国家统一测定的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
  由于上述区别,两种评价有时可能导致相反的结论。例如,某项目所用原料可以出口,其产品也可以出口。由于该原料的国内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其产品的国内价格又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从财务评价考虑,企业利润很高,项目是可行的;如果进行国民经济评价,采用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影子价格来计算,该项目就可能对国民经济没有那么大贡献。又如,某些矿产品国内价格偏低,企业利润很少,财务评价的结果可能不易通过,如果用影子价格对这些国计民生不可缺少的物资生产项目进行国民经济评价,该项目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可能很大,就能通过。
  (四)项目评价指标和基本报表
  评价方法采用的基本报表(财务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资产负债表、财务外汇平衡表、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和经济外汇流量表)是根据国内外目前使用的一些不同的报表格式,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现行的有关规定设计的。编制基本报表所依据的固定资产投资表和总成本费用估算表等辅助报表虽然只列出了参考格式,没有规定统一的估算方法,但这些数据的估算及其精确度对评价结论都是很重要的,应予特别注意。
  通过上述基本报表可以比较简便地直接计算出一系列评价指标,进行盈利能力分析、清偿能力分析和外汇平衡或效果分析(见表1)。

  表1
---------------------------------------
    |         |  财务评价指标  |  国民经济评价指标评价内容
    |   基本报表  |----------|-------------
    |         |静态指标 |动态指标| 静态指标| 动态指标
----|---------|-----|----|-----|-------
    |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 |财务内部|-    |-
    |         |回收期  |收益率财|     |
    |         |     |务净现值|     |
    |---------|-----|----------|-------
    |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    |财务内部|-    |-
    |         |     |收益率财|     |
    |         |     |务净现值|     |
    |---------|-----|----|-----|-------
 盈利 |全部投资国民经济效|-    |-   |-    |经济内部收益率
 能力 |益费用流量表   |     |    |     |经济净现值
 分析 |---------|-----|----|-----|-------
    |国内投资国民经济效|-    |-   |-    |经济内部收益率
    |益费用流量表   |     |    |     |经济净现值
    |---------|-----|----|-----|-------
    |         |投资利润率|    |     |
    |损益表      |投资利税率|-   |-    |-
    |         |资本金利润|    |     |
    |         |率    |    |     |
----|---------|-----|----|-----|-------
    |资金来源与运用表 |借款偿还期|    |     |
清偿能力|---------|-----|----|-----|-------
分析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率|    |     |
    |         |流动比率 |-   |-    |-
----|---------|-----|----|-----|-------
    |         |速动比率 |    |     |
    |财务外汇平衡表  |-    |-   |-    |-
外汇平衡|---------|-----|----|-----|-------
分析或效|经济外汇流量表  |-    |-   |-    |经济外汇净现值
果分析 |         |     |    |     |经济换汇成本
    |         |     |    |     |经济节汇成本
----|---------|-----|----|-----|-------
其他  |-        |价值指标或|-   |价值指标或|-
    |         |实物指标 |    |实物指标 |
---------------------------------------
  表1所列举的各项指标中,财务内部收益率、全部投资回收期、资产负债率和经济内部收益率为必做指标。其他指标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取舍。比如在财务评价中为了衡量项目(特别是一些税大利小的项目)为国家所创造的积累,可以计算投资利税率指标。
  (五)项目计算期
  计算期包括项目的建设期和生产期(有些项目是经营期或使用期,下同)。关于项目的计算期,《方法》未做统一规定,这里只提出两点处理意见。
  1.有些折旧年限很长甚至是“永久性”的工程项目,如水坝等,其计算期中的生产(使用)期可低于其折旧年限。此时在现金流量表及资金来源与运用表中最末一年“回收固定资产余值”栏内可填写该年的固定资产净值。
  2.计算期不宜定得太长。除建设期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外,一般来说,生产期不宜超过20年,因为按折现法计算,把20年后的收益金额折算为现值,为数甚微,对评价结论不会发生关键性的影响。
  对于某些水利、交通等服务年限很长的特殊项目,经营期的年限可适当延长,比如25年,甚至30年以上。具体计算期,可由部门或行业根据本部门或行业项目的特点自行确定。
  (六)计算期的年序问题
  财务现金流量表(或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下同)的年序为1,2,…n,建设开始年作为计算期的第一年,年序为1。为了与复利系数表的年序相对应,在折现计算中,采用了年末习惯法。即年序1发生的现金流量(或效益费用流量,下同),按(1+
                       -2
i)-1折现。年序2发生的现金流量按(1+i)  折现,
  余类推。通常,在项目建设期以前发生的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不大,为简化计算,这部分费用可列入年序1。这样计算的净现值或内部收益率,比例在建设期以前计算的略大一些,但一般不会影响评价的结论。有些项目,如老厂改、扩建项目,需要计算改、扩建后效益,且原有固定资产净值占改、扩建后总投资的比例较大,需要单独列出时,可以建设期以前另加一栏“建设起点”,将建设期以前发生的现金流出填入该栏,计算净现值时不予折现。
  (七)关于经济评价价格问题
  1.财务价格。财务评价用的价格可简称为财务价格,即以现行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项目评价人员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通过分析、论证加以确定。  
  (1)国内现行价格是指现行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有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价三种价格形式。在多种价格并存的情况下,项目财务价格应采用预计最有可能发生的价格。
  (2)现行价格的变化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因价格政策变化引起的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比例的变化,以及因商品供求关系变化引起的供求均衡价格的变化等等。导致价格变动的这类因素称为相对价格变动因素。另一类使价格变动的因素是物价总体水平的上涨,即因货币贬值(或称通货膨胀)而引起的所有商品的价格以相同比例向上浮动。预测现行价格除必须考虑前一类相对价格的变动因素外,原则上还应考虑后一类物价总水平的上涨因素。
  (3)在财务评价中,对于价格变动因素,项目财务盈利能力分析和清偿能力分析原则上应作不同处理。即:为了消除通货膨胀引起的财务报表上的“浮肿”利润,计算“实际值”的内部收益率等盈利能力指标,使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评价指标与行业财务评价参数(不含通货膨胀的基准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之间具有可比性,财务盈利能力分析应采用以基年(或建设期初)物价总水平为基础,并考虑了计算期内相对价格变化、但是不考虑物价总水平上涨因素的价格,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等指标;同时,为了使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清偿能力的计算与项目实施中实际发生的数值相一致,清偿能力分析应采用时价(既考虑计算期内相对价格变化,又考虑物价总水平上涨因素)进行还本付息等财务平衡计算。
  结合我国情况,《方法》中规定,对物价总水平上涨因素可区别以下不同情况,分别作不同的简化处理:
  (1)建设期较短的项目,两种分析在建设期内各年均可采用时价,生产经营期内各年均采用以建设期末(生产期初)物价总水平为基础、并考虑生产经营期内相对价格变化的价格。
  (2)建设期较长,确实难以预测物价上涨指数的项目,两种分析在计算期内均可采用以基年(或建设期初)物价总水平为基础、仅考虑相对价格变化、不考虑物价总水平上涨因素的价格。但应就物价总水平变动因素对项目盈利能力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上述处理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①按国家规定,要打足投资,不留缺口。为此,在投资估算中要求考虑物价总水平的上涨因素,即预留涨价预备费。在财务评价中,建设期考虑物价总水平的上涨因素,各年采用时价,可与投资估算数保持一致。
  ②相对说来,建设时间较短,价格水平上涨指数预测比较容易;生产经营期时间较长,价格水平上涨指数预测难度较大。在生产经营期不考虑物价总水平的上涨因素,可避免因测算不准人为地导致指标的虚假成分。
  ③当建设期较长时,在建设期内预测物价总水平的变化,同样存在因测算不准人为地导致指标虚假的问题。项目盈利能力分析和清偿能力分析在整个计算期内均不考虑物价总水平上涨因素,按基年(或建设期初)物价总水平确定财务价格,计算有关评价指标,可以在不同程度上避免这些实际上难以克服的困难。
  2.影子价格。国民经济评价使用的影子价格是指依据一定原则确定的、比财务价格更为合理的价格。所谓合理,从定价原则来看,应能更好地反映产品的价值,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从价格产生的效果来看,应能使资源配置向优化方向发展。
  二、财务评价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建设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的构成如图1。
  根据资本保全原则,当项目建成投入经营时,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建设期利息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三部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无形资产是指能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等。
  为简化计算,可将预备费用和建设期利息全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二)资金筹措
  在资金筹措阶段,建设项目所需要的资金总额由自有资金、接受捐赠、借入资金三部分组成(见图2)。图1(略)图2(略)
  1.自有资金是指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包括资本金和资本溢价。
  2.资本金是指新建项目设立企业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资本金可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及外商资本金等。资本金的筹集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进行投资。
  3.资本溢价是指在资金筹集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
  4.借入资金是指通过国内外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出口信贷、发行债券、补偿贸易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资金筹措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可能的资金来源进行方案比选,从中选出最优方案,作为财务评价计算的基础。
  (三)借款利息的计算
  1.在财务评价中,对国内外借款,无论实际按年、季、月计息,均可简化为按年计算,即将名义年利率按计息时间折算成有效年利率。计算公式为:
           r m
  有效年利率=(1+-) -1
           m
式中 r-名义年利率;
   m-每年计息次数。
  2.利息计算方法。
  (1)为简化计算,假定借款发生当年均在年中支用,按半年计息,其后年份按全年计息;还款当年按年末偿还,按全年计息。每年应计利息的近似计算公式如下:
                   本年借款额
  每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年利率
                     2
  (2)等额偿还本金和利息总额的公式为:
       i(1+i)n
  A=Ic ×--------
       (1+i)n-1
式中 A-每年的还本付息额;
   Ic -建设期末固定资产借款本金或本金及利息之和;
   i-年利率;
   n-贷款方要求的借款偿还年数(由还款年开始计);
 i(1+i)n
 ---------资金回收系数(即A/P,i,n)可通过查复利表求得。
 (1+i)n-1
  还本付息中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各年不等,偿还的本金部分将逐年增多,支付的利息部分将逐年减少。计算公式为:
  每年支付利息=年初本金累计×年利率
  每年偿还本金=A-每年支付利息式中 年初本金累计=Ic-本年以前各年
偿还本金累计。
  (3)等额还本,利息照付公式为:
     Ic        t-1
  A′t =--+Ic×(1----)×i
     n         n
式中 A′t—第t年的还本付息额。
  等额还本,利息照付,各年度之间偿还的本金及利息之和是不等的,偿还期内每年偿还的本金额是相等的,利息将随本金逐年偿还而减少。计算公式为:
  每年支付利息=年初本金累计×年利率
         Ic
  每年偿还本金=--
         n
  国外借款除支付银行利息外,还要另计管理费和承诺费等财务费用。为简化计算,可采用适当提高利率的方法进行处理。
  (4)财务评价中,可以根据贷款方的要求选择不同的计息方法,计算出生产期的每年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项目。
  (四)流动资金
  1.流动资金的估算方法。
  (1)扩大指标估算法。一般可参照同类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占销售收入、经营成本、固定资产投资的比率,以及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的比率来确定。
  (2)分项详细估算法。需要分项详细估算流动资金时,可采用下列公式: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应收帐款+存货+现金
  流动负债=应付帐款
  流动资金本年增加额=本年流动资金-上年流动资金
  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各项的计算公式如下:
         360
  ①周转次数=------
        最低周转天数
  最低周转天数按实际情况并考虑保险系数分项确定。
        年经营成本
  ②应收帐款=-----
        周转次数
  ③存货=外购原材料、燃料+在产品+产成品
  外购原材料、燃料应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外购原材料、燃料费
  外购原材料、燃料=----------
             周转次数
      年外购原材料、 年工资及 年修 年其他
             +    +  +
      燃料及动力费  福利费  理费 制造费用
  在产品=--------------------
             周转次数
      年经营成本
  产成品=-----
      周转次数
      年工资及福利费+年其他费用
  ④现金=-------------
        周转次数
  年其他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工资及福利费
        +折旧费+维简费+摊销费+修理费+利息支出)
  上式中括号内项目是指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销售费用中的有关项目。
        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用
  ⑤应付帐款=--------------
            周转次数
  2.流动资金一般应在投产前开始筹措。为简化计算,《方法》规定流动资金在投产第一年开始按生产负荷进行安排,其借款部分按全年计算利息。流动资金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项目计算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五)销售收入
  计算销售收入时,假设生产出来的产品全部售出,销售量等于生产量。销售价格一般采用出厂价格,也可根据需要采用送达用户的价格或离岸价格。
  (六)产品成本费用
  1.总成本费用。总成本费用是指项目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为生产和销售产品而花费的全部成本和费用。
  总成本费用由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组成。
  生产成本包括各项直接支出(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和其他直接支出)及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生产单位(分厂、车间)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维简费,修理费及其他制造费用(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无形及递延资产摊销费及其他管理费用(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技术转让费、土地使用税)。
  财务费用是指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及其他财务费用(汇总净损失等)。
  销售费用是指为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及其他销售费用(广告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为便于计算,在总成本费用估算表(辅助报表8)中,将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摊销费、利息支出进行归并后分别列出,该表中的“其他费用”是指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中扣除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摊销费、利息支出后的费用。
  在计算总成本费用时,要注意扣除原材料消耗中自产自用部分,以免重复。
  2.经营成本。《方法》规定经营成本不包括折旧费、维简费、摊销费和借款利息,这是因为:
  (1)现金流量表反映项目在计算期内逐年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与常规会计方法不同,现金收支在何时发生,就在何时计入,不作分摊。由于投资已在其发生的时间作为一次性支出被计入现金流出,所以不能再以折旧和摊销的方式计为现金流出,否则会发生重复计算。因此作为经常性支出的经营成本中不包括折旧和摊销费,同理也不包括矿山“维简费”。
  (2)因为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是以全部投资作为计算基础,利息支出不作为现金流出,而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中已将利息支出单列,因此,经营成本中也不包括利息支出。同时,与借款还本付息有关的汇兑净损失,也应作相应的处理。
  3.可变成本与固定成本。产品成本按其与产量变化的关系分为可变成本、固定成本和半可变(或半固定)成本。在产品总成本中,有一部分费用随产量的增减而成比例地增减,称为可变成本,如原材料费用一般属于可变成本。另一部分费用与产量的多少无关,称为固定成本,如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费用。还有一些费用,虽然也随着产量增减而变化,但非成比例地变化,称为半可变(半固定)成本。通常将半可变成本进一步分解为可变成本与固定成本。因此,产品总成本费用最终可划分为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
  4.折旧与摊销。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
  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其计算公式为: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按工作量法计算折旧,可采用下列两种方法:
  ①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总行驶里程
  年折旧额=单位里程折旧额×年行驶里程
  ②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总工作小时
  年折旧额=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年工作小时
  有些企业经财政部批准,其机器设备的折旧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计算公式为:
        2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的折旧计算公式为: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折旧可分类计算,也可综合计算。
  (2)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按规定期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不少于10年分期摊销。递延资产中的开办费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七)关于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建设项目不是通过银行贷款自行购置设备,而是通过租赁公司(出租方)代为购入,租给企业(承租方),以“融物”代替“融资”。它实质上是建设项目筹措资金的一种特殊形式。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作为承租方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租赁期满后,一般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因此,在评价时,作如下简化处理: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建设项目投资的组成部分,作为现金流出。其计算方法同银行贷款项目。
  2.该部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为本项目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一般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额计入生成本。对价值较大的,有条件单独计算折旧的,其折旧年限也可低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设备折旧年限。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支付租赁费(包括手续费、利息、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式费等)视同为“还本付息”,其资金来源是固定资产折旧、自有资金以及新增利润。图3 销售收入、成本和税金的关系图 (略)
  (八)税金及附加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税金及附加主要有:进入产品成本费用的税金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以及进口原材料、备品备件的关税和产品税(增值税)。
  从销售收入中直接扣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从利润中扣除的有所得税。
  各种税金及附加按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目、税率、计税依据进行计算。
  (九)特种基金
  特种基金是指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十)土地税、费及开发建设基金
  1.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及建设期间的土地使用税列入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其他费用内。
  2.土地征用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居民安置费、地面附属物拆迁补偿费、征地管理费等。
  (十一)销售收入、成本和税金的关系(见图3)
  三、国民经济评价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效益和费用的计算
  1.间接效益和间接费用。项目的效益除了由其产出物所体现的直接效益外,还应包括对社会产生的某些其他效益,即间接效益。例如,建设一个钢铁厂的同时,修建了一套厂外运输系统,这套运输系统除为钢铁厂服务外,还会使当地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得益。
  项目的费用除了由其投入物所体现的直接费用外,还应包括社会为项目所付出的其他代价,即间接费用。典型的例子是工业项目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引起的环境污染。
  与项目相关的间接效益和间接费用统称为外部效果。外部效果通常是较难计算的,为了减少计量上的困难,首先应力求明确项目范围的“边界”。一般情况下是扩大项目的范围,把一些相互关联的项目合在一起作为“联合体”进行评价。另外,采用影子价格计算效益和费用,在很大程度上使项目的外部效果在项目内部得到了体现。因此,通过扩大计算范围和调整价格两步工作,实际上已将很多“外部效果”内部化了。这样处理之后,在考虑某些外部效果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对上、下游企业产生的效果。它是指由于拟建项目的投入使其上、下游企业原来闲置的生产能力得以发挥或达到经济规模所产生的效果。为防止外部效果扩大化,计算时需注意,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没有该拟建项目,上、下游企业生产能力的利用也可能会发生变化,要按照有无对比的原则计算增量效果;并注意其他拟建项目是否也有类似的效果。如果有,就不应把上、下游企业闲置生产能力的利用都归因于该拟建项目,以免引起外部效果的重复计算。
  (2)技术扩散的效果。建设技术先进的项目,由于技术培训、人才流动、技术推广和扩散,整个社会都将受益,这种效果通常都未在影子价格中得到反映,不过由于计量上的困难,一般只作定性说明。
  (3)工业项目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是一种间接费用,可参照现有同类企业所造成的损失来计算,至少也应作定性的描述。
  (4)拟建项目的产出增加了国内市场供应量,导致产品价格下降,可以使原用户或消费者从中得到产品降价的好处。但这种好处一般不应计作项目的间接效益,因为产品降价将使原生产厂的效益减少,即减少的效益转移给了用户或消费者,从整个国民经济的角度看,效益并未增加或减少。但是,如果该拟建项目的产出增加了出口量,导致原出口产品价格下降,减少了创汇的效益,则应计为该项目的费用。
  (5)计算外部效果时还应区别是否已经在项目投入物和产出物的影子价格中得到充分反映。由于项目使用投入物,提供产出物,引起上游工业、下游工业效益或费用的变化,一般多在投入物、产出物的影子价格中得到反映,不必再计算间接效益或费用。
  (6)项目的外部效果一般只计算一次相关效果,不应连续扩展。
  2.教育费附加和特种基金。教育费附加和特种基金在国民经济评价中不列为费用,按转移支付处理。
  (二)影子价格的确定
  1.外贸货物与非外贸货物的划分。确定投入物和产出物的影子价格,首先要区分它们是属于外贸货物还是非外贸货物。即看其主要是影响国家进出口水平还是影响国内的供求关系。如属前者,应划分为外贸货物,如属后者,则划早分为非外贸货物。
  对那些间接影响外贸的产出物,在有充分依据的条件(包括质量因素)下才能作为替代进口按外贸货物定价。外贸货物与非外贸货物的划分会因国家外贸政策和国内外市场情况的改变而发生变化,评价时要考虑项目计算期内外贸政策变化的可能性及国内外市场的变化趋势。
  2.确定影子价格要作有根据的预测。在确定影子价格时,应预测货物特别是外贸货物供求变化趋势对评价产生的影响。确定外贸货物的口岸价格应考虑国际市场的变化趋势,力求作出有根据的预测。要注意由于倾销或暂时紧缺出现的口岸价格过低或过高。
  3.非外贸货物的成本分解。成本分解原则上应是对边际成本而不是平均成本进行分解。如果缺乏资料,也可分解平均成本。必须用新增投资来增加所需投入物供应的,应按其全部成本(包括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进行分解;可以发挥原有企业生产能力增加供应的,应按其可变成本进行分解。成本分解的步骤为:
  (1)按费用要素列出某种非外贸货物的财务成本、单位货物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流动资金,并列出该货物生产厂的建设期限、建设期各年投资比例。
  (2)剔除上述数据中包括的税金。
  (3)按《方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投入物的费用进行调整。其中有些可直接使用给定的影子价格或换算系数。对重要的外贸货物应自行测算其影子价格。重要的非外贸货物可留待第二轮分解。有条件时,也应对投资中某些占比例大的费用项目进行调整。
  (4)工资及福利费和其他费用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