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资政策和扶持重点
继续完善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九五”行业规划,民族贸易基层网点建设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以地方投资为主,各地应给予专门安排。国家投资将本着保证试点、效益优先、择优扶持、部门和地方配套的原则安排,人民银行在“九五”期间每年安排的1亿元贴息贷款,重点用于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改革试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网点建设。专项贷款中央贴息部分已列入预算,地方贴息部分,请有关省区财政列入预算,保证及时到位。请各地严格把关,严禁把国家和地方用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资金挪作他用。
四、利息优惠政策
“九五”期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的贷款实行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利差由中国人民银行补贴。优惠贷款额度的确定,由贷款企业经当地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贷款银行按信贷原则发放。凡优惠贷款利率,一律不许上浮;利息优惠部分的70%以上必须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
请各级各类银行积极支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在当地政府的协调和各级民委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具体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政策优惠的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
五、税收优惠政策
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等有部门提出的税收优惠办法。
六、规范边销茶产销市场和加强储备管理
逐步改革边销茶产销体制。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和主营单位每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审核一次,同时选择几家产品质量好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在规定地区进行定量试销。
边销茶产销市场的管理,由当地政府负责。边销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边销茶商品的营销要单独列帐、单独核算。对挤占、挪用边销茶营销款和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一经发现应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国家将对边销茶国家储备结构进行适当调整,使储备切实起到以丰补欠、保障供给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储备管理规定的现象,要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七、继续执行国发[1991]16号文件有关优惠政策
对国务院[1991]16号文件确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在“九五”期间要继续执行。如各地“八五”以来实行的对特殊商品的价格补贴、对各级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送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下乡到边远落后地区的运费补贴、专项原材料供应、利用各项资金扶持企业网点建设和技术改造、对城市民族用品专营商店和柜台给以照顾等措施,在“九五”期间要继续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