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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1999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若干问题的通知[失效]

  (一)在公开招标中,企业自主决定投标价格,但招标办公室可视具体情况事先确定并公布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最低投标价格的标书视为废标;同时,招标办公室有权将明显背离正常价格水平的标书视为废标。
  在协议招标中,企业应按照招标办公室确定的投标价格投标;招标办公室参考该类别公开招标的最低中标价或中标企业加权平均价确定协议投标价格。
  (二)在公开招标中,招标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设定最高投标数量及最低投标数量,并在招标前予以公布。企业可在最高和最低投标量之间自主决定投标数量,高于最高投标量或低于最低投标量的标书视为废标。
  在协议招标中,招标办公室事先分别确定并通知各企业的最高投标量,企业可自主决定投标数量,高于其最高投标量的标书视为废标。招标办公室根据企业上一年协议招标的中标数量,等量扣除其上交、转出两倍扣除其浪费的该年度配额数量后,确定该企业下一年度协议招标最高投标量。
  五、投标
  企业须在规定的截标时点前以电子标书的方式投标,同时将该电子标书打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前寄达招标办公室作为书面备份,逾期标书视为废标。投标以电子数据为准,在招标委员会确认该电子投标数据无法使用时,方以书面备份标书进行评标。并于电子投标的具体事宜将另行规定。
  六、评标规则
  (一)公开招标
  将所有合格投标企业的投标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列,按照排序先后累计投标企业的投标数量,当累计投标数量与招标总量相等时,计入累计投标总量(即招标总量)的企业,即为中标企业。中标企业的中标价格为其投标价格,中标数量为其投标数量,但如果在最低中标价位的企业投标数量之和超过剩余配额数额时,此价位的企业按其投标数量比例分配剩余配额,其中中标数量小于最低投标量的,按未中标处理。
  (二)协议招标:投标数量及投标价格符合招标办公室具体规定的投标企业即为中标企业。中标企业的中标价格和中标数量分别为其投标价格和投标数量。
  七、中标结果的确定及公布
  (一)招标办公室须在评标结束后当天计算并以电子方式公布初步中标结果;投标企业如有疑问,须在公布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办公室提出。招标办公室须在公布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二)招标委员会审定中标结果后,须及时通知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在指定新闻媒介上公布公开招标中标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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