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实施细则》(发布日期:1999年1月2日 实施日期:1999年1月2日)废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1999年度
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8]外经贸管发第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部委直属公司,纺织商会:
为提高纺织品被动配额的使用效率,使真正有竞争力和经营能力的企业获得配额,依据《
对外贸易法》关于“交易、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的配额分配原则,现将1999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标组织机构
(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由外经贸部有关司局的人员组成,负责配额招标的领导、决策和监督工作;外经贸部对外贸易管理司负责招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招标委员会在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纺织商会)设立招标办公室,由纺织商会和国家纺织工业局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配额招标的具体实施工作;纺织商会受委托负责招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与协议招标,具体类别的招标方式及次数由招标委员会确定。
三、企业投标资格
(一)参与公开招标资格:凡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加入纺织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加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且该招标商品出口实绩(或出口供货实绩)、注册资本或进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出口企业,可参加公开招标。
(二)参加协议招标资格:招标办公室根据招标委员会提供的有关企业在设限国设限前对该国的纺织品出口实绩、我国与设限国签定的双边协议及其他情况确定协议招标投标资格。
(三)外商投资企业在设限前对设限国有出口实绩的,可参加协议招标;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公开招标经外经贸部批准。
四、投标价格和投标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