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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人参等20种招标商品有偿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人参等20种招标
 商品有偿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外经贸管招函字第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外经贸部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进出口商会,外资协会:
  为满足出口企业对招标商品配额的需求,支持其扩大其扩大配额招标类商品出口,我部决定自1998年7月10日起,对人参、羊绒、无毛绒、兔毛、棉漂布、棉涤纶漂布、苎麻纱、苎麻坯布、苎麻条/球、精干麻、鲜蜂王浆(粉)、单缸柴油机、皮制劳保手套、芝麻、红小豆、甘草制品、木杆铅笔、电风扇、黑白电视机、自行车(输美除外)等20种商品,凡具有投标资格的企业,均可按照《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实施细则》([1996]外经贸管发第302号)规定的程序,向招标办公室按中标平均价(以下称“有偿使用价格”,具体招标商品配额有偿使用价格见附件)交纳费用后领取配额,配额当年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上述招标商品配额的有偿使用:
  (一)经外经贸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加入有关进出口商会的生产企业(限于自产产品范围)、有该招标商品出口实绩的进出口企业以及1997年1月1日前经批准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无该招标商品出口实绩的进出口企业;
  (二)经外经贸部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加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外商投资企业(限于自产产品范围);
  (三)经外经贸部核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限于该边境地区自产产品);
  (四)有该招标商品出口实绩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二、经批准有招标商品出口经营权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配额总量(含有偿使用)以外经贸部核准的出口规模为限。
  三、申请有偿使用招标商品配额的出口企业,凭招标商品的出口合同、企业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到相关进出口商会全额交纳使用费后,办理《出口商品配额招标中标配额转受让证明书》。进出口商会办理有偿使用审批程序参照转受让的办法报外经贸部签章备案(表式不变,表式转让方中,填入有偿使用字样),并在外经贸部签章备案后发出《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发证机关据此发证。
  四、在今年招标中已中标的企业可按照现行《招标办法》、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办理配额申领手续,也可按有偿使用价格使用招标商品配额。对出口企业已交纳的未领取部分的中标配额的中标保证金,可作为该企业办理有偿使用招标商品配额的有偿使用费予以抵扣,未能抵扣部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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