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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
 (1998年7月23日 国税发〔199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解决当前食糖供大于求的问题,鼓励出口,缓解国内市场的压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决定恢复对食糖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出口食粮按9%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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