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891专项业务存放款)
贷:715存放系统内款项
专项业务会计分录
借:103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417常规业务存放款项
(或104存放常规业务款项)
专项业务资产负债表“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项目根据“103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科目填列,与常规业务并表时,并入“存放系统内款项”项目,“103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科目并入“715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
五、更正总行《通知》中的错误
1.补充四个专项业务会计科目
(1)“214粮油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核算本行专项业务发放的粮油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贷款户分别设置明细账。到期不能收回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从本科目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虽未逾期但生产经营已终止以及符合财政部呆账标准的贷款由本科目转入呆滞、呆账贷款科目核算。
(2)“215粮油加工企业流动资金逾期贷款”
核算到期不能收回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粮油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贷款户分别设置明细账。逾期二年以上(含二年)或逾期未到二年但生产经营已终止以及符合财政部呆账标准的贷款由本科目转入呆滞、呆账贷款科目核算。
(3)“216粮油加工企业流动资金呆滞、呆账贷款”
核算逾期二年以上(含二年)或虽未逾期或逾期未到二年但生产经营已终止以及符合财政部呆账标准的粮油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形态、贷款户分别设置明细账。
(4)“71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核算本行专项业务本年度内发生以前年度调整损益的事项。
214、215、216科目顺序排列在104科目之后,711科目排列在710科目之后。并表时,214科目并入727科目,215科目并入740科目,216科目并入741科目。
2.取消“10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及资产负债表“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
3.增加损益明细表项目:
710营业外支出
(1)赔偿和违约支出
(2)其他支出
71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决算审查调整
(2)内部决算审查调整
新增项目顺序排列在“人行专项贷款税金及附加”项目之后。
损益明细表中“702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706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应为70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706金融机构往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