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998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
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分析了国内外形势,研究了农业和农村工作。全会考虑到:
———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战略部署,实现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必须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十二亿多人口,九亿在农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稳住农村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全局的主动权。
———我国改革率先从农村突破,并以磅礴之势迅速推向全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认真总结二十年来农村改革积累的丰富经验,对于全党自觉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推动农村乃至全国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面对当前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进一步加强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购买力,有利于扩大内需,保持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良好势头,增加我国在国际合作与竞争中的回旋余地。在充分利用国外市场的同时,努力开拓国内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
———在从温饱到小康,进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农村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都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一些地方党的农村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近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影响了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成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全会认为,就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是适时和必要的。
一、农村改革二十年的基本经验
农村改革已经走过二十年光辉历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突破计划经济模式,初步构筑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这个根本性改革,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带来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巨变: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大幅度增长,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基本解决了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革和小城镇发展,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化道路;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国农村总体上进入由温饱向小康迈进的阶段;农民的思想观念顺应时代要求发生着深刻变化,农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农村改革的成就,为全国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使广大农民看到了走向富裕的光明前景,坚定了跟着中国共产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农村改革二十年的基本经验是:
第一,必须承认并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这是政治上正确对待农民和巩固工农联盟的重大问题,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上,都必须遵循这个基本准则。
第二,必须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探索和完善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权同所有权分离,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这是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第三,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为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确立农户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农民面向市场发展商品生产,进入流通领域。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粮食这一特殊商品的宏观调控,保护农民积极性,保证供给和价格基本稳定。农村经济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在这个新的条件下把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到更高的阶段,对于实现农业的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具有全局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