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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两个“办法”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两个“办法”的督促检查。 各级法院党组要把贯彻执行两个“办法”纳入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对本单位及下级法院落实两个“办法”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贯彻实施两个“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有效地抓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首先要不断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加快查处速度,使两个“办法”在实际工作中迅速得到贯彻执行。同时也要坚决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贯彻执行两个“办法”的督促检查。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发现下级法院有不按两个“办法”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应当采取坚决措施,责令下级法院追究责任,必要时直接调查处理。各级法院都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健全机构,配备得力人员,力量不足的,要抽调人员加强,保证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五、主动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执行好两个“办法”。 教育整顿一条好的经验,就是开门整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把贯彻落实好两个“办法”,主动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依靠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保证两个“办法”得以切实执行。各级法院要将两个“办法”及时送请当地人大、政协的负责同志阅知,并召开座谈会,通报实施两个“办法”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请他们按照两个“办法”监督法院的工作。要经常向人大主动汇报执行两个“办法”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于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检举的违法违纪线索,要认真查处,依照两个“办法”给予处理后,要及时反馈处理情况。要不断总结主动接受监督的经验,使两个“办法”为强化法院监督制约,推进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发挥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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